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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洗黑錢罰500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14:43 南方都市報
會議成果 昨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反洗錢法。法工委會刑法室主任郎勝在隨后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該法的通過為防止資金轉移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反洗錢法》規定,任何金融機構違反規定導致洗錢結果發生,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都將對其處以5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相關規定列舉出的違規行為包括:不履行客戶身份識別業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紀錄;未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為客戶開匿名賬戶和假名賬戶;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故意提供虛假材料。 郎勝表示,洗錢活動除了通過金融機構進行,也通過房地產交易、貴金屬交易、珠寶交易等渠道進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范圍和這些機構如何進行反洗錢,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定。 本報記者 虞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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