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對接國際規則 央行或下放反洗錢權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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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0月30日 03:35 第一財經日報 | |||||||||
汪時鋒 已進入三審的反洗錢法草案有望被提請表決通過。這意味著中國具備了成為國際金融行動特別行動組織(FATF)正式成員的條件,從而能夠與其他國家聯手打擊洗錢犯罪。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7日下午分組審議了反洗錢法草案,常委會組成
草案改進 相較二審草案,本次草案中規定除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外,其派駐機構也有權行使反洗錢的部分監管職權,而此前的法律草案中規定反洗錢職權只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行使。 具體而言,中央銀行的派出機構可以在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范圍內,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省一級派出機構可以履行本法規定的反洗錢行政調查職責;中央銀行可以授權其設區的市級以上派出機構,對金融機構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這意味著原來集中于央行總行的部分反洗錢監管權力被分級下放到基層派駐機構。有關專家認為,此次修訂加強并延伸了央行對反洗錢監管力量。 而鑒于有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二審草案對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責任由誰承擔表述得不太清楚,三審草案對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責任歸屬也有了明確的界定:“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出臺迫切 反洗錢專家、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委員張起淮律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目前包括販毒、走私在內的洗錢活動的上游犯罪有逐步擴張之勢。 2005年,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通過對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報告及其他來源信息進行分析和甄別,共移交可疑交易線索533份,涉及人民幣793.51億元,外幣折合美元達8.32億元,涉及交易6萬余筆,賬戶3906個。而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估計,我國每年洗錢數量高達人民幣2000億~3000億,大體上相當于我國經濟總量的2%左右。 但張起淮認為,我國在對反洗錢工作的監督和定罪上呈現無法可依的現象。特別是涉及灰色收入轉移的問題在以前只能簡單地以侵占罪論處。 比如2005年海南查出一起涉及巨額洗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黃漢民利用多種手段“清洗”了6000余萬元非法所得。但由于我國刑法對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規定偏窄,公安機關只能以職務侵占罪對黃立案,而非“洗錢罪”。 此外,跨國作業是洗錢犯罪的一個重要特征。但由于沒有反洗錢法,中國不被FATF接納,從而使許多外逃貪官得以依賴巨額非法收入,逍遙法外。 因此,張起淮表示,反洗錢法的出臺十分重要和迫切。如果可能,該法律應當盡快出臺實施,相關不完善的地方可以在實踐中一邊摸索一邊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