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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孟復:民營企業要積極承擔構建和諧社會的責任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 18:23 新華網
新華網重慶10月28日電 (記者 王義、張桂林) 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在28日召開的“2006中國(重慶)民營經濟發展戰略論壇”上指出,民營經濟要進一步發展,必須把積極參與和大力推動構建和諧社會作為企業未來發展的一個基本的戰略選擇。民營企業不僅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呼吁者,更應成為參與者,應積極主動地承擔構建和諧社會的責任。 他指出,民營企業應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在以下幾個方面履行構建和諧社會的責任: 推動社會發展的責任。民營企業已經成為經濟發展增量的主要來源,民營企業不斷地發展壯大,既是自身需要,也是社會責任。民營企業不斷增加投資、增加利潤、增加就業、增加稅收,就是對社會和諧的最大貢獻。 爭取公平的責任。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和主要內容。民營企業既要為自身的發展爭取更加公平的法律、政策和市場環境,也要公平地對待社會其他群體,特別是自己企業的員工,努力維護他人的公平權益。 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責任。和諧勞動關系是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長期發展的基本保證,是整個社會和諧的一個基礎和重要內容。 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責任。濫用資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已成為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民營企業應當積極主動地投身于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推廣清潔生產,節約資源,堅決淘汰落后工藝技術,逐步實現綠色生產、綠色消費。 維護道德與誠信的責任。道德和誠信是社會和諧的核心與根本。要在企業家中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道德規范,宣傳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提倡勤儉節約。 參與光彩和公益慈善事業的責任。在民營企業家中推行光彩事業,創造“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并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的光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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