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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啟動治淮資金清查 447億投資完成過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 05:32 21世紀經濟報道
未來一年投資強度更大 見習記者 葉楓 北京報道 自審計署部署對中央部門下屬單位進行全面摸底檢查以來(詳見本報10月2日《審計署11月清查中央部門下屬單位》),記者又從多個中央部門獲悉,多家中央部門對下屬單位的“自查”先后啟動。 據本報記者了解,水利部財務管理部門在自查工作部署之后不久,即對全水利系統發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治淮資金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位熟悉情況人士表示,水利部財務經濟司是這次“自查”工作的主要牽頭負責部門,目前先出臺的“意見”表明水利部對治淮資金管理的重視,可能后續還會分別出臺針對其他專項水利資金的規范管理意見。 治理淮河工程耗費資金規模龐大,據水利部副部長翟浩輝介紹,到2005年底,治淮骨干工程已累計安排投資288億元,累計完成投資239億元,占2003年估算治淮總投資447億元的54%,總體建設進度僅僅過半。 “對照2007年基本完成19項骨干工程的要求,任務十分艱巨,時間緊迫。2003年至2005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67億元,2006年和2007年中央投資強度約在100億左右,另據測算,2006、2007年河南、安徽、江蘇、山東四省需要安排地方配套投資34億元。”面對規模達數百億的資金規模,翟浩輝說,“意見”的直接指向還是“規范制度管理”。 一位淮河水利委員會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河南省水利廳、山東省水利廳、江蘇省水利廳、安徽省水利廳等治淮資金主要使用管理部門都先后收到了水利部要求完善財務制度的通知。 此次新下發的“意見”對水利資金的申請和撥付使用提出了更嚴格的控制要求。按照新的要求,治淮水利資金用款申請原則上由用款人提出,經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逐級匯總申報。 今后,項目單位在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前必須按規定經過“三個程序”,即經辦審查、財務等有關部門審核、領導批準;做到“五個不準”,即合同簽定之前不得支付預付款,批準開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管理機構批準成立之前不得開支建管費,質量保證期滿之前不得結清質保金,報批核備之前不得動用預備費。 水利部財務經濟司人士說,“意見”的一系列措施的最終指向是“把錢用在刀刃上”。他表示,治淮資金需求缺口比較大,尤其是地方配套資金不能足額到位問題始終得不到根本解決。為了保證中央撥付部分治淮資金有效使用,必須收緊治淮資金的“荷包”。 “主管部門對地方配套資金嚴重不到位的項目,可采取調整項目資金支付方式、暫緩撥付該項目中央資金、通報等措施,督促有關責任單位將建設資金落實到位。”水利部一位有關人士說,水利資金主管部門將組成監督指導組,定期對下級單位所在地方政府的水利資金配套到位情況督促檢查。 “意見”還特別強調,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流域機構和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溝通和反饋治淮項目接受內、外部檢查(含審計、稽查)、階段性工作等重大事項的情況。及時把接受內外部檢查(審計、稽查)的結論和意見向淮委、水利部有關司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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