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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法草案出爐亮劍在即 利劍直指貪官外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14:38 南方周末
反洗錢法行將出爐,這意味著中國將能夠加入國際反洗錢組織與其他國家聯手打擊洗錢犯罪,轉移巨額貪污款項的外逃貪官將無處藏身 □本報記者 趙小劍 那些企圖轉移貪污腐敗巨款、并夢想日后在國外美美享用“黑金”的中國貪官們將很快發現,這條道路將被一部醞釀多年、行將出爐的法律所終結。 這一法律就是明天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的《反洗錢法(草案)》。 該法于2003年即開始起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牽頭,匯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等18個部門之力,征求意見稿于2005年夏天完成,此前,經過今年4月和8月的兩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先后對反洗錢法草案進行了初審和二審。 據記者了解,在這一大致分為七章的反洗錢法中,貪污賄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違法所得,被確定為反洗錢法的重點監控對象。 如果不出現較大爭議的話,反洗錢法將在本屆常委會上獲得通過。這也意味著中國具備了成為國際金融行動特別行動組織(FATF)正式成員的條件,從而能夠與其他國家聯手打擊洗錢犯罪。之前,由于缺失反洗錢法,中國不被FATF接納,從而使許多外逃貪官得以依賴巨額非法收入,逍遙法外。另外,也使得轉移巨額貪污款項的外逃貪官有不斷增多趨勢。 反洗錢重點反的是貪官外逃 為了遏制住這一犯罪趨勢,早在1997年中國通過的新刑法中即規定了“洗錢罪”(刑法191條),但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當時僅包括“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第七條將“恐怖活動犯罪”增列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但這樣的定義仍顯狹窄。 原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凌濤在接受《財經》雜志專訪時就明確指出,從近幾年的司法實踐看,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有不斷上升的勢頭,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對這類犯罪所得的洗錢活動打擊不力。公職人員的貪污腐敗犯罪與洗錢活動越來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已經構成一條完整的上下游犯罪鏈。通過洗錢,貪官們將貪污受賄的黑錢轉移到國外,披上了合法外衣。因此,將貪污、賄賂、腐敗犯罪和其他嚴重犯罪規定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勢在必行。 近幾年發展的大案要案多次證明貪污腐敗與洗錢之間的天然血脈。據美國司法部調查,中行開平支行三任前行長許超凡、許國俊、余振東(已移交中方并認罪)利用職務之便,內外勾結在中行貪污、挪用銀行巨額資金達4.85億美元,是建國以來中國最大的監守自盜案。許超凡等人先將貪污挪用而來的巨額資金轉移至設立在香港的空殼公司和數個投資賬戶內,并先后在加拿大和美國拉斯維加斯賭場賬戶洗錢。事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利用假身份來到美國,并以假結婚為手段獲得美國護照。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的成克杰因受賄罪被執行死刑,這是新中國歷史上因經濟犯罪被處以極刑的職位最高的領導干部。成克杰將受賄所得的4109萬元交給香港商人張靜海,張靜海利用香港公司的名義,將款項轉入成克杰以其情婦李平的名義在香港注冊的一家空殼公司,該空殼公司通過做假賬,以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為代價將資金洗白,并轉入成克杰指定的銀行賬戶。 而隨著唐萬新等德隆案核心人物紛紛落馬及獲罪,德隆系的犯罪事實大白天下,唐萬新曾經構造了一個嚴密的資金轉移通道及洗錢網絡。有關偵查、審判資料顯示,德隆先把人民幣資金通過深圳嘉德信等殼公司與深圳地下錢莊換匯,然后再將外匯通過香港嘉德信、香港耀尊公司等殼公司“走賬”,最終轉移到美國歐洲等地。據報道,“德隆海外走賬”的殼公司曾經高達五六十家,這筆資金高達10億美元。 除了殼公司以外,投資房地產也是貪污分子轉移其巨額現金的重要目標,一方面是因為購買房產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不容易被普通人所覺察,且在全國、全世界范圍內都可購買,沒有區域限制;另一方面還因為房產保值、升值的潛力大,購買后用來出租甚至轉手售出,易于產生“錢生錢”的雪球效應。 2001年,四川樂山市原副市長李玉書收賄索賄現金等折合人民幣1400萬元,用這些錢秘密注冊了一家外商獨資公司,購買了3處房產;2003年4月外逃的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在紐約黃金地帶置辦了至少5處高級房產。 2005年11月,廣西桂林貪官李和平以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他購買的55套房產基本都為洗錢之用。 據記者了解,反洗錢的工作重點除了在金融機構建立包括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等以外,還將向保險、證券、郵政、房地產銷售商、貴金屬和珠寶交易商、拍賣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特定非金融機構擴展和推進。這一特點也將有可能在《反洗錢法》中有所體現。 跨國聯合打擊的必要性 過去數年,中國政府已經進行了一系列的反洗錢大戰。 2002年下半年,中國即正式拉開反洗錢大戰帷幕。2003年伊始,央行連續頒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同年9月,央行反洗錢局正式成立;2004年4月,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組建,負責反洗錢情報的接收和分析工作;2005年初,中國正式成為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觀察員。 經過四年多的反洗錢大戰,一批批涉嫌洗錢犯罪的線索和案件不斷浮出水面,據《中國反洗錢報告2005》統計,2005年,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通過對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報告及其他來源信息進行分析和甄別,共移交可疑交易線索533份,涉及人民幣793.51億元,外幣折合美元達8.32億元,涉及交易6萬余筆,賬戶3906個。 2005年,中國公安機關、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部門共打掉地下錢莊及非法買賣外匯窩點47個,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上百億元,繳獲現金折合人民幣3100多萬元;凍結銀行卡、存折及銀行賬戶2000多個,涉案資金折合人民幣..7億元;抓獲犯罪嫌疑人165名,罰沒金額共計人民幣1000多萬元。 但是,在遏制外逃貪官的洗錢活動上卻碰到了難題。 原因是,跨國作業是洗錢犯罪的一個重要特征。洗錢者往往利用各國主權管轄范圍的限制以及對洗錢所持態度和立法的不同,而進行跨境洗錢,因此有效打擊洗錢犯罪,需要廣泛開展國際合作。此前,國際金融行動特別行動組織(FATF)是國際反洗錢領域最具權威性的組織之一,FATF工作組聯絡小組在考察中國反洗錢情況后,建議中國盡快制定和通過反洗錢法,以便中國盡早成為其會員。 現在,這一障礙將隨著反洗錢法的頒布實施而得到化解,毫無疑問,更多的“黑錢”將暴露在陽光之下,使“黑錢”的主人無處藏身。 ■資料 洗錢三步曲 洗錢的周期包括三個不同階段。 開始的階段是浸泡階段,這是統一部署階段。一個積攢了500萬美元現金的毒品販子面臨著把多達25萬張的紙幣投入銀行系統的艱巨任務。他們和造假幣者不同。造假幣者只須使他偽造的貨幣進入流通領域就萬事大吉了,而洗錢者則不得不憑借銀行往來賬、郵政匯票、旅行支票和其他流通工具來把這些鈔票傳送到世界金融系統中去。 第二步是分根階段,又可叫做大洗。在這個階段,洗錢者使這些錢與其不正當的來源脫離。通過使這些錢盡量多地變換賬戶讓這些錢在他為此目的而設在世界各地的控股公司之間出出入入并依靠銀行保密制度和律師委托人隱瞞自己身份的特權,他造成了一個令任何審計查賬都無可奈何的復雜的財務交易網。 最后一個階段是甩干,有時被說成是回收和匯總資金的階段。洗過的錢重返流通領域,但此時已是清清白白的,而且常常是應納稅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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