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國務院調查中央部門用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9:49 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 葉楓 與8月份房地產調控政策中出臺的“叫停中央部門集資建房”政策如出一轍,新一輪的土地調控政策也沒有“遺忘”在京的中央部門用地問題。 本報記者日前從有關渠道獲悉,“十一”剛過,國務院就向在京的中央各部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單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系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聯合制定,其中還有國土資源部等宏觀調控執行部門參與。10月10日,國務院將批復的《意見》下發給中央各部門,并交由國土資源部和北京市政府共同執行中央部門用地調查工作。 編制中央單位用地規劃 一位知情人士介紹,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很早的時候就開始了中央部門在京單位的用地登記工作,但是工作進展緩慢。 有關人士表示,此次國務院批復《意見》,并讓國土資源部和國管局督促中央部門用地登記工作,意在“摸清中央部門用地家底”,并且為土地調控政策的落實做輔助工作。 本報記者了解到,國務院要求國土資源部和北京市政府要在2007年6月底之前,將中央部門的用地登記調查匯總情況上報。 受調查的中央單位用地管理范圍則包括:中央在京黨和國家機關使用的北京市范圍內的國有土地;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門歸口管理機關事務的單位使用的北京市范圍內的國有土地;按國家有關規定其他應納入中央單位用地管理的北京市范圍內的國有土地等。 “開展中央單位存量建設用地資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中央單位用地的數量、規模、結構、分布和地上建筑物狀況。”有關人士介紹說,在開展調查的同時,進行中央單位用地內部預登記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加快中央單位用地登記發證工作,力爭2007年底前完成。 “調查的目的是摸清中央部門用地底數,有關管理部門的下一步動作是編制中央部門用地規劃。”上述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門將依據經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結合中央單位的遠景規劃及近期發展需要,組織編制中央單位建設用地規劃。 今后,中央單位利用劃撥土地規劃建設各項設施的,需經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門審核同意。 同時,北京市政府在編制及實施城市總體規劃時,確需占用中央單位用地時,要征得中央單位及其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的同意。 中央部門用地規劃的編制將按照“尊重歷史和現狀、布局相對集中、交通比較便利”的原則,并結合中央部門的要求,以及城市建設占用中央單位用地情況。 而北京市政府要落實《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中關于為中央單位預留用地的要求,以確保中央單位發展用地需求。 如果中央單位要編制年度用地計劃,提出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則需要報送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門統一匯總,與地方政府統籌解決。 意在控制部門利益膨脹 北京是中央部門單位集中的地方,據不完全統計,在京中央單位數量在200家以上。 而中央部門單位因部門利益,違規建房之事時有發生。比如,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2004年度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中就指出,1999年以來,國家體育總局動用中國奧委會專項資金1.31億元,其中用于建設職工住宅小區1.09億元,用于發放總局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補貼和借給下屬單位投資辦企業2204萬元。 《意見》規定,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門負責通過存量建設用地資源普查,結合中央單位建設用地規劃,逐步調整、處置中央單位用地。中央單位改變土地用途、轉移土地使用權等,需經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門審核同意后,依法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意見》提出,中央單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占地補償等所獲得的收入(按規定應交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除外),應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要求上繳中央國庫。 中央單位及其所屬單位使用的北京市范圍以外的國有土地管理,參照《意見》執行。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