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北京異地商會調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0:39 中華工商時報
本報記者賈林男 問題的根子還出在1998年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上。正是由于這種僵化的管理體制,才在社會上出現了如此之多沒有“準生證”的異地商會不停地找主管單位、找登記單位,還得防止其他商會捷足先登———這幾乎就是白帆一年多來工作的全部。 白帆是北京山西企業商會(晉商商會)籌備處的秘書長。即使是這樣忙碌,“到現在主管單位還是定不下來。” 在北京,服務于本省創業人員和企業的異地商會大大小小、星羅棋布,充盈著濃濃鄉情的這些異地商會的活動在企業家中間也逐漸深入人心。而記者走訪了相關部門后了解到,這些掛著異地商會名稱的社團組織,絕大多數還沒有法律上的認可。即使活動紅紅火火,實質上還不能算真正成立起來。 “成立個社會團體怎么就這么難?”白帆不解地表示:“到底是我們的問題,還是政策設計的問題?” 到底批準哪一家? 國慶節前的一個晚上,北京凱德賓館高朋滿座,籍貫山西省的一些老領導、山西駐京辦的一些成員,在北京晉商商會籌備處的組織下,舉行中秋茶話會暨成立前夕的準備大會。“本以為10月內應該能夠成立,但現在還沒有眉目。”商會代理會長、北京今儒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京陸告訴記者。 去年10月,北京晉商之家咨詢服務中心成立。這個既是企業實體(工商局注冊),又是社團商會(掛靠中國扶貧開發協會)的機構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推動北京晉商商會盡快成立。按照規定,社團組織在到民政部門登記之前,需要有一家主管單位,于是白帆等人找到了山西省駐京辦。據白帆表示,開始大家談得挺好,可后來事情卻一拖再拖,至今杳無音信。 原來事情另有隱情。白帆后來知道,在北京的山西商人中,有“六路人馬”都找到山西省駐京辦,想讓自己這支隊伍成為名副其實的“北京晉商商會”。按照《社團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準籌備。”(可簡稱為“一地一會”)也就是說,問題并不是出在山西省駐京辦,山西省駐京辦恨不得做每一家的主管單位,但到了北京市社團管理辦公室那里就過不了關———政策的意思是,在北京,只允許有一家北京山西企業商會。 這樣一來,皮球又踢回給了山西省駐京辦:到底批準哪一家? 這種情勢下,六路人馬中的三支知難而退,剩下三支實力和決心最強的繼續PK。按照中國的“潛規則”,每一家都拉來了山西省或在位或曾經在位的領導擔任“公關大使”:白帆這路人馬請的是原山西省委書記,另兩路則分別請來了正在位上的山西省政協副主席。 白帆透露,北京晉商之家咨詢服務中心這一路人馬雖然動手最早,但由于組成的企業多是中小企業,即使辦會的思想理念有領先之處,還是落在了另一路———由華夏集團董事長原國勝領銜發起隊伍的后面。 記者了解到,由原國勝發起的商會,早在今年8月就在山西省工商聯名下登記注冊,成立了北京晉商商會,媒體對此亦有宣傳。但由于目前正式的“準生程序”只能經過北京市社團管理辦公室的認可,商會遂碰壁而回,加入到這場爭奪山西省駐京辦的戰斗中。 白帆告訴記者,北京晉商之家咨詢服務中心曾向原國勝伸出過友誼之手,“我們一起辦會怎么樣?”但原并不理會。 究竟誰能最終得到山西省駐京辦的垂青,目前尚無定論。 絕大多數是“黑戶” 其實,問題的根子還出在1998年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上。這個條例除了做出“一地一會”這樣讓 人難以理解的規定外,還把社會團體“準生”的大權完全交給了民政部門———“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 “您這里登記在冊的有多少家在京的異地商會?”19日下午,當記者采訪北京市社團辦社團管理處處長王杰,等著他從如山的資料中拿出相關統計的大本時,沒想到王杰只用一張白紙,寥寥幾筆,在京的異地商會就已全數擺在眼前———只有8個!平日采訪中遇到的異地商會不計其數,這個數字的確讓記者不敢相信。 “你遇到的都是‘非法組織’。”王杰向記者解釋。 王杰向記者透露,按照民政部在2003年左右進行的內部規劃,只有省、直轄市、自治區以及5個計劃單列市(深圳、廈門、大連、寧波、青島)可以在異地建立商會組織,地市級以下的暫不考慮———也就是說,如果你哪天看到諸如“北京太原企業商會”、“北京福州企業商會”的牌子,他們也只是“黑戶”。 1999年12月,深圳駐京企業協會成立,成為在京最早的異地商會。而后,浙江、福建、湖南等省的在京商會先后成立。 查看這些商會的成立時間會發現,2004年后成立的為多。王杰告訴記者,這是政策開了口子所致。2002年政府機構改革前,異地商會的主管單位必須是北京市對外經濟協作辦公室,機構改革后該單位撤銷,經當時的副市長張茅批準,主管單位———這一相當于證婚人的角色,可以由各省駐京辦來擔任。 既然是企業自愿結社(相當于自由戀愛、結婚),為什么中間一定要有一個主管機構(證婚人)? 面對記者的提問,王杰告訴記者,北京采用的已經是一個特殊的政策,“相比其他省市,由駐京辦擔任主管單位的做法還更容易批準呢。” 王杰表示,在順利通過“證婚人”這一關后,通過社團辦的登記并不困難。但他也向記者表示了他的一個擔憂:“作為外省市在京創辦企業間相互交流的一個平臺,應該有一種努力融合于北京的認同感,不希望他們借成立商會之機,成為一個內部活動的族群,搞成同鄉會。” 基于此,社團辦這一“結婚登記處”一般在兩個方面予以審查,一個是注冊的名稱,統一規范為“北京某省企業商會”或者“某省駐京企業協會”,向白帆希望注冊的更具鄉情的“北京晉商商會”,到這里就碰了壁,只能代之以相對刻板的“北京山西企業商會”。另一個審查的是成員的組成,王杰特別強調,商會組成的成員一定要是純粹在北京經商的,學生、士兵不能加入。 按照《社團管理條例》規定,收到商會呈送的申請成立的報告后,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如經過批準,商會需在6個月內成立。 王杰表示,到目前為止,除了已經成立的8家在京異地商會外,廣西、江蘇兩省的在京商會已通過批準,正在籌備成立之中;而與北京山西企業商會一樣處于醞釀籌備階段的,還有廣東、陜西兩省。 給政府出難題 正是由于這種僵化的管理體制,才在社會上出現了如此之多沒有“準生證”的異地商會。記者所掌握的情況是,目前在京的異地商會可分為三種情況:一種就是通過“省駐京辦—北京市社團辦”這一規定動作,但由于限制過嚴,尤其是在找主管單位上的困難,使這條路令人望而生畏。 第二種情況就是該省工商聯“特設”、“硬批”,先把商會成立起來,再以團體會員的名義掛靠在北京市工商聯名下,比如原國勝發起成立后又夭折的北京晉商商會。“這種情況為數不少,他們也會參加我們組織的一些活動。”北京市工商聯會員部部長王愛民表示。 第三種情況可能存在的數量最多,在社團辦眼里也實屬“肆無忌憚”———由當地政府默許,在當地民政局批準成立名為“北京某地商會”,比如北京溫嶺商會,登記管理在浙江溫嶺市民政部門,活動地點卻在北京。 后兩種“妻妾不分明”的成立帶來的后果是,“婚后”生活受到太多的限制———公章沒有地方刻,稅務發票、財政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收據不給開,連商會自己的賬戶都沒有…… 實際上,作為服務于民營企業的“娘家”,大多數企業在籌備商會時,首先想到的靠山不是駐京辦,也不是社團辦,而是工商聯。王愛民介紹,很多籌備中的商會一開始都曾聯系過北京市工商聯,由于沒有主管資格,不能作為上級主管單位,一些商會知難而退,而另一些則作為團體會員暫時“屈身”于工商聯旗下。 對此,王愛民也是一臉無奈:“我們工商聯下面自己的行業商會還處于‘內置’狀態呢,就更別提異地商會了。” 也有一些正在籌辦商會的人士向記者表示他們對工商聯并不感興趣:“與那些政府部門一個樣兒,官氣十足。”走投無路之下,很多籌辦中的商會既不選擇工商聯,也不選擇駐京辦,而開始另辟蹊徑,找北京市的一些司局級單位掛靠。這無疑是一個頗具風險的舉動———雖然國家并沒有硬性規定主管單位必須是各省的駐京辦,但是這種做法還鮮有先例。“國內的政策都是嬗變的,到你這兒就關門了怎么辦?”一位企業家表達了他的擔憂。 “現在的情勢,等于是給政府和駐京辦出了個難題。”北京山西企業商會籌備處秘書長白帆對記者說。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