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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CDM共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 12:01 《財經》雜志
徐可/文 清潔發展機制(CDM)對中國意味著巨大的誘惑,但中國遲早會面對減排的挑戰,從自愿性減排到強制性減排可能只是時間問題 江蘇梅蘭集團總部設在江蘇泰州市,這家有著近50年歷史的中國大型化工企業,每年要向空氣中排放相當于800萬噸二氧化碳的溫室氣體。從今年年底開始,這些會造成全球氣候變暖的“禍害”,將搖身一變成為特殊的“商品”——經過無害化處理后,它們將以每噸6歐元(折合約60元人民幣)的價格出售,買家是世界銀行。 這筆合同為期七年,預計將給企業帶來數億歐元的額外收入。 其實,世界銀行實際購買的并非這些氣體,而是焚化處理了這些有害氣體的數額指標——術語稱之為“減排量”。今年8月,世界銀行正式宣布了這一交易:江蘇梅蘭集團和常熟三愛富中昊 將從這筆交易中得益的不僅僅是梅蘭集團等企業。世界銀行駐中國代表處環境及社會發展部主任李安度對《財經》記者表示,中國政府也將從交易收入中提取65%,以基金形式用于支持中國的可持續發展。 “從法國進口的焚化設備已經運抵。再過兩個月,設備就可安裝調試完畢,實現溫室氣體減排。”江蘇梅蘭集團的項目負責人黃鴻儒處長告訴《財經》記者。最早于明年7月,梅蘭集團就可以從買主世界銀行那里得到第一筆出售減排量的收入。 這一切,也許都要感謝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盡管對于中國公眾甚至很多企業, CDM迄今還籠罩著一層神秘色彩。 “中國發展機制” 為了應對全球性氣候變暖的威脅,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通過了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簡稱《京都議定書》)。 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簡稱UNFCCC)的補充條款,該議定書的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 《京都議定書》規定,在2012年前,工業化國家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等在內的六種溫室氣體的排放,相對于1990年要降低5.2%,以減少全球氣候變暖和海平面上升的危險。 這一文件于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到今年9月28日,共有166個國家和地區加入,包括承諾各自限制和減排義務的20多個工業化國家。不過,美國、澳大利亞至今仍未通過該條約。由于不少發達國家節能技術已經達到較高水準,如日本的單位GDP能耗幾乎只相當于中國的九分之一。他們要實現減排義務,僅在國內便很難完成。 科學技術部全球環境辦公室副主任、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委員呂學都對《財經》記者表示,以日本為例,要實現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強制性減排目標,需要在國內建設20個核電站,并且修改國內100多部法律,“這顯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為此,在《京都議定書》下又建立了“清潔發展機制”(CDM)。這是惟一將發展中國家包含其中的機制——即允許發達國家到發展中國家實行減排,并將其作為本國減排指標的一部分。由此,發達國家可以以較低的代價達到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則可以得到發達國家的資金及先進技術,可謂“雙贏”之舉。 目前,CDM由位于德國波恩的執行理事會負責管理執行。每一個項目的減排認證,從設計到實施的全過程,均在嚴格的公共審查之下,以確保減排指標的真實可信。 2005年10月19日,執行理事會發放了第一個減排認證。截至今年10月11日,在執行理事會注冊的減排項目已經達到349個,預計平均年減排總量超過9000萬噸二氧化碳;其中中國的項目只有20個,總量卻占到40.8%,在發展中國家排名第一。巴西、印度兩個發展中大國,則分別以16.2%、12.8%的份額列第二和第三位。 來自中國國家發改委的統計顯示,迄今獲得其批準的中國CDM項目,也已經達到123個。正由于中國在CDM項目中舉足輕重的地位,這一機制一度又被稱為“中國發展機制”(China Development Mechanism)。 接住“天上掉下來的餡餅” 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對于中國企業而言,CDM仍然是一個剛剛開啟的“金礦”。 據世界銀行粗略計算,發達國家要在2012年前如期完成《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減排任務,按保守的估計,至少需要從國外購買25億噸二氧化碳的年減排量。目前已經注冊的CDM項目,預計產生的減排量接近11億噸;也就是說,還有約14億噸碳減排量沒有著落。 在科技部全球環境辦公室副主任、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委員呂學都看來,最有潛力的供應國仍然是中國,因為中國還有大量項目沒有完全開發。在提高能源效率、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層氣等領域,中國企業仍然擁有龐大的潛在空間。 企業用減排的溫室氣體來換取資金和技術,被不少人看成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但顯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做好了接住“餡餅”的準備。 缺乏足夠的信息資源,仍然是一個不小的障礙。由于CDM的條款和有關規則都是英文格式的,加上政府宣傳和推廣力度不足,CDM政策很難說已經深入人心。曾多次參與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國際談判的清華大學教授劉德順對《財經》記者直言:CDM是一個嶄新的機制,這使沒有經驗和缺乏信息的企業感到“將信將疑”。 在華能、大唐等大型電力企業,已經成立了企業內部的CDM開發部門,做成了數個大項目。同時呂學都也承認,不少國有企業的負責人認為,是否發展CDM項目與自身利益沒有關系,缺乏參與的熱情。而在能耗巨大的中小型企業,除了信息渠道狹窄,還面臨著更大的困難。 CDM項目從開發到最終完成程序復雜,包括準備項目設計文件、排放基準線研究和監測計劃、合格性審定、項目談判、建設和啟動、注冊登記、核實和核證、核證的減排量的簽發以及項目監測等。劉德順指出,中國企業在這個過程中,必須遵循一系列復雜的國際規則。 尤其在準備項目設計文件和項目談判階段,企業如果不了解其中過程和要求,會無從下手。 據劉德順估計,從國內開發到國際批準注冊CDM項目所需的前期費用,平均每個項目約80萬元人民幣——這不是一個小數目,一旦無法獲準,則意味著財務上的風險。為此,一些國外買家和中介實體采用事先承擔風險、事后補償的辦法,幫助企業參與CDM項目。 更大的挑戰可能還是管理。中國的大量中小企業管理相當薄弱,內部規范欠缺,更遑論與國際接軌。而CDM項目認證,恰恰在透明性和規范性方面有著嚴格的要求。 沖刺2012 每個CDM項目從開發、報批、注冊到核證的減排量簽發,耗時良多。從2012年起,發展中國家是否還能繼續出賣碳減排量,將完全取決于第二階段《京都議定書》的談判。如果締約方國家就減排量和期限不能達成一致,屆時CDM項目有可能不復存在。 因此,中國可謂進入了2012年前的最后沖刺階段。以“賣碳翁”自嘲的呂學都直言不諱地警告:“錯過了這個機會,以后可能不會再有。” 目前,中國科技部已經幫助地方建立了七個CDM咨詢服務中介機構;通過與聯合國開發計劃項目的合作,還準備在今年年內再建立11個這樣的中介機構。最終的目標,是在每個省份都建立一個CDM中介機構。 除了政府機構,CDM中介公司也應運而生。業內人士估計,中國CDM行業的中介公司已達到40余家。由于中國目前還沒有設立CDM中介公司的準入要求,民營企業、外資企業、政府部門甚至一些非政府組織都紛紛進入。 今年春季剛剛成立的北京一致人和國際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是這個新興行業中的一員。在其總經理楊智良看來,政府的努力能起到CDM前期的普及作用,讓大家知道“清潔發展機制是個好東西,不是騙人的”。但她對《財經》記者表示,更行之有效的辦法,還是要到企業去一家一家地談項目。有的項目地處窮鄉僻壤,當地的企業可能在默默地做著環保工作,卻渾然不知自己開發的項目可以做成CDM項目,并且可從中獲益。 CDM項目的作用絕不僅是幫助中國企業獲得資金補貼,其影響將是全面的。 根據中國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到2020年,中國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在整體能源結構中的比例,爭取達到16%。目前除了水能開發,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都還處在“幼稚期”。 對于能源結構的調整,CDM顯然有著良好的助力作用。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對《財經》記者說,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目前每度電可以得到0.25元的補貼(水電除外)。如果補貼政策也能作為CDM項目開發,按照目前的國際市場價格,則可為每度電提供近0.10元的額外補貼。這樣,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在他看來,CDM的這一價值,甚至要高于其直接帶來資金和技術的本身。 姜克雋建議,中小企業面臨很多風險,比如有可能承諾減排后卻交不出核證的減排量,因此可以考慮用一種類似“打捆”的形式,把核證的減排量收集起來。這樣交易成本低了,可以更好地鼓勵中小企業參與進來。 “后《京都議定書》時代” 目前正在進行的后《京都議定書》談判,被認為困難重重且極具變數。作為溫室氣體頭號排放大國的美國,仍然遲遲沒有表態是否會在2012年后加入《京都議定書》;日本和加拿大則表示,如果美國不加入,他們也會考慮退出。 隨著中國、印度等主要發展中國家國力日益增強,中國更成為全世界溫室氣體排放的第二大國,美國一直在要求中國也必須承擔減排義務。 呂學都強調,按照中國制訂的目標,到2010年前,單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20%,這比所有發達國家采取的減排力度都要大;也遠高于布什政府承諾的2012年前美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比1990年下降18%的目標。 作為中方主要談判代表,呂指出,即使到2012年之后,中國也不可能像發達國家一樣,在頭上加上一頂強制性減排的“帽子”。中國可以承諾的努力,將與屆時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但他也強調,“如果自己有能力,則要做到最好。” 為了應對這種長期性的挑戰,聯合國前副秘書長、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副主席莫里斯·斯特朗(Maurice Strong)與北京大學環境基金理事長江家駟教授提出了一種新思路,即在中國建立自愿參與的“氣候交易所”,與排放技術較為成熟的發達國家建立氣候交易。 “現在是中國引進和建立氣候交易所的最佳時機。”江家駟對《財經》記者說。 莫里斯·斯特朗也對《財經》記者指出,借助氣候交易所,將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交易變得更容易。 中國今后可能會像發達國家一樣有減排任務,如果現在以較低價格賣出減排量,今后可能會花高價去買回來。所以,這一市場必須有規范與監督。建立氣候交易所,將會幫助中國建立一個有著良好的監督機制及規范的交易架構;有朝一日要完成減排任務,就會從這個交易架構中獲益。 中國遲早會面對減排的挑戰,從自愿性減排到強制性減排可能只是時間問題。CDM項目,無疑為中國未來的政策設計和執行提供了一個難得的實驗平臺。- 本刊實習研究員Jennifer Brea對此文亦有貢獻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財經》雜志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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