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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實行基本養老金省級統籌和省財政專戶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18:01 中國財經報
記者 劉國旺 張楠 陳進俊 黃建龍報道 福建省通過改革、發展和完善三個階段,逐步建立起了以“統一編制預算、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統一繳費比例、統一支付項目、統一調整政策、統一經費管理”為特征的省級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機制。這一機制保障了該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平穩運行,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資金撥付率和社會化發放率均達到100%。 福建省財政廳社保處處長陳書華介紹,福建是目前全國為數不多的實行基本養老金省級統籌的省份。其主要特征是實行了“六個統一”。 一是統一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該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度預算按照“地市上報、省級審核、省政府批復”的要求由省統一編制,這對于確保基本養老金的征收和發放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統一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全部納入省財政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貼按進度劃入賬戶。同時,為調動各設區市政府基金征繳的積極性,該省還實行“核定收支、全額繳撥、超收獎勵、短收不補、節支全留”的財務管理體制。三是統一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全省實行統一的繳費比例,2005年全省企業和職工個人分別按照18%和8%的比例繳納。四是統一養老金支付項目。全省統一按照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統籌項目計發基本養老金,各地不得自行出臺政策及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待遇,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統籌范圍。五是統一調整待遇水平。每年由全省統一調整養老金待遇水平。六是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經費實行統一管理。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經費由省級財政負擔,工作重點轉向社會化發放。 陳書華介紹說,省級統籌后,進一步緩解了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以及企業之間離退休費用負擔不均衡的矛盾,使基金抵御風險和突發事件的能力明顯增強,也使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有了更為可靠的保證。對于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與配置起了積極作用。同時,也強化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擠占挪用行為受到約束。近年來,在進行基本養老基金收支情況的審計中,均未發現違紀現象,基金安全平穩。省級統籌也強化了征收,提高了基金的征繳率。 據了解,福建省1989年就初步建立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1997年,《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頒布,要求對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繳費比例,統一管理和調劑使用。2001年,該省大膽進行制度創新,實行社會保險費征繳體制改革,將養老保險費征收由社保經辦機構移交地稅部門負責,建立了“地稅征收、財政監管、社保發放”的管理體制,養老保險費收入大幅提高,省級統籌體制的運行有了資金保證。2005年,全省參加企業基本養老金保險的職工已達197萬人(不含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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