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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經營者工資要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掛鉤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15:37 新華網
記者今天從山西省農民工工作會議上了解到,山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已經建立,經營者工資要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掛鉤。 山西省勞動保障廳廳長張健說,山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規定,農民工工資尚未支付的單位,經營者不得領取報酬;實行年薪制的企業,不得兌現經營者年薪;建筑施工企業和曾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必須設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今后在建筑行業還要建立不良行為記錄檔案,推行農民工工資總承包單位負責制和按月通過工資卡支付制度,逐步建立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指導價發布制度。 張健說,到9月底,山西省共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5.54億元,其中建設領域償付農民工工資4.99億元,2003年以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已經全部償付。(記者 呂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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