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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嚴把松花江治污關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1:54 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長春10月17日電記者 肖遙 報道:9月起,吉林省開展松花江流域違法排污企業集中整治,重點是松花江全流域的化工、焦化、造紙、食品加工、制藥等重點行業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地的企業。 9月27日,吉林省列出時間表。今年年底前取締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所有的直接排污口,與水源保護無關的在建項目一律停止,并限期恢復原貌,已建成的要拆除或搬遷。2007年年底前關閉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所有的直接排污口,同時要求各地加強備用水源建設。 “十一五”期間,松花江流域要完成30個污水處理廠、9個區域污染治理項目和47個工業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到2010年,松花江流域出境水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大中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重點污染隱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監控。 在日前舉行的全省環境保護大會上,吉林省要求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保護轄區環境質量的職責,切實落實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省政府將每半年公布環保目標責任制的完成情況,對未完成環保目標的予以通報批評。 環境準入方面,吉林省將在重點流域和重點城市嚴格控制化工、造紙、冶金、建材、印染等重污染行業的項目建設,并防止重污染項目由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由城市向農村轉移。強制淘汰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嚴重的企業和項目。糠醛企業必須完成污染限期治理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否則堅決予以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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