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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財務經理挪用12億貪污受賄6600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16:52 南方日報
李靜睿 徐滔 昨日上午,中國南方航空集團(以下稱南航集團)“委托理財”引發的高層腐敗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第一次公開審理。南航集團原財務部經理陳利明、原副總經理彭安發、原漢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州總部負責人韓曉軍出庭受審。目前已被清算的漢唐證券也作為單位被告出庭。這是廣州受賄和挪用公款數額最大的案件。 根據廣州市檢察院的指控,從2001年至2005年7月案發,陳利明涉嫌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366.9850萬元,貪污公款1234.143255萬元,挪用公款12億元。其中3億元與彭安發相關,至案發時為止,該3億元被挪用公款未能追回。 案件來龍去脈 貸款委托證券公司“理財” 陳利明全權辦理大撈特撈 2005年7月15日,由于被指調集南航集團巨額資金進行委托理財并最終造成巨虧,時年56歲的陳利明被刑事拘留,7月29日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逮捕。10天之后,陳利明在南航集團的直接上司、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彭安發也被正式逮捕。 根據廣州市檢察院的指控及陳利明在庭審中的供述,南航集團違規進行委托理財的背景已了然明晰。2001年8月間,由于和上市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家”,南航集團在資金上出現問題,陳利明、彭安發和南航集團原總經理顏志卿決定利用南航集團的銀行信用貸款,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有固定回報的投資理財業務。 鑒于委托理財業務有違國家相關的金融證券法規,3人商定此事只控制在3人范圍內知悉。向銀行申請辦理理財所需貸款及簽約、與證券公司洽談理財條件、簽訂委托理財協議等具體事宜,均由顏志卿授權陳利明全權代表辦理,彭安發負責面上的監管。 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間,陳利明共具體經辦南航集團在漢唐證券和世紀證券委托理財業務共計人民幣43.552億元。在此過程中,陳利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漢唐證券、世紀證券以“顧問費”名義給予的巨額賄賂款;同時侵吞南航集團因委托理財應收取的固定收益款項,據為己有,并單獨或伙同彭安發挪用銀行信用貸款供個人和朋友注冊公司及經營使用。 另據可靠消息,陳利明被捕后數天之內,其妻子黃欣健在廣州跳樓身亡。昨日庭審證實,黃欣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成盈公司同樣涉嫌在南航集團委托理財業務中獲利。 貪污受賄手法 按比例收“顧問費”5071萬 收房收車私吞公款1234萬 據指控,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間,南航集團共利用銀行信用貸款并以南航集團的名義在漢唐證券進行4次一年期委托理財業務,共計16.426億元,由陳利明和韓曉軍具體經辦。在此過程中,韓曉軍按事先與陳利明個人商定的條件,代表漢唐證券私下與陳利明簽訂有關“顧問費合作協議”,并代表漢唐證券按理財金額1%的比例分4次以投資顧問費的名義共計支付給陳利明人個賄賂款1642.6萬元。 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間,由陳利明、世紀證券原副總裁吳某、世紀證券原董事胡某、世紀證券計劃財務部原經理胡某某具體經辦,南航集團利用銀行信用貸款并以南航集團財務部名義在世紀證券進行7次委托理財業務,共計金額為27.126億元。在此過程中,陳利明私下與世紀證券簽訂了財務顧問協議,并按理財金額1%-1.5%的比例共收受了世紀證券以財務顧問費名義給予的賄賂款3429萬元。 為了隱蔽受賄事實,韓曉軍建議陳利明利用其他公司銀行賬戶來接收賄款,陳利明遂借用其朋友姚仕文(另案處理)任法定代表人的廣州白云東盛商業中心的資料,委托韓曉軍開立新的銀行賬戶。韓曉軍遂找人私刻了商業中心財務專用章和陳利明女兒陳玨的私章,開立新的銀行賬戶接收賄款。在這些賄款中,陳利明將大約4500萬元交由韓曉軍進行投資理財。 陳利明的貪心還不止于此。2004年2月18日,陳利明收受姚仕文給予的以陳玨為所有人的寶馬小汽車一輛(價值703850元)。2005年4月,陳利明收受姚仕文給予的同樣以陳玨為所有人的頤和山莊房子一套和車位兩個,價值225萬元。 2003年3月26日,在委托世紀證券進行金額為5.126億元理財業務后,陳利明指示世紀證券將支付南航集團的一筆固定收益款1234.143255萬元匯入成盈公司賬戶。陳利明遂將該款占為己有,并委托韓曉軍進行理財。 挪用巨額公款挪 12億公款個人生利 3億公款至今無法追回 陳利明和彭安發涉及的挪用公款款項達12億之巨。這些資金主要是被用于和自己家人與朋友相關的公司使用。借款公司包括姚仕文的東盛商業中心、韓曉軍的廣州鵬瑞投資有限公司、陳利明妻子黃欣健任法人代表的成盈公司等,主要操作手法為陳利明利用因委托理財而獲得的銀行貸款授權的職務便利,私自以南航集團的名義在各大銀行進行貸款。雖然大部分貸款均在借款期限內歸還,但一筆3億元貸款至今未能追回。 2003年8月,韓曉軍離開漢唐證券到民安證券任職。他提出,由南航集團向銀行貸款3億,出借用作增資證券公司資本金。陳利明表示同意,但提出此事需請示彭安發最后決定。彭安發在與陳利明商量后表示同意,并指示陳利明具體辦理向銀行貸款及借出手續。 2003年11月19日,在未履行任何集團規定的借款程序,未簽訂任何借款協議,未得到任何擔保的情況下,陳利明私自以南航集團的名義貸款3億元,借給韓曉軍使用。韓曉軍將1.6億元用于歸還其貸款,另外1.4億元則劃到其個人控制的兩家公司用于投資。至案發時,韓曉軍仍然未能歸還這3億元,致使南航集團未能歸還貸款。 由于案情過于復雜,昨日庭審持續整整一天,僅結束了法庭調查階段,今日將繼續開庭。 庭審直擊 陳利明:否認所有控罪 在昨日庭審中,陳利明幾乎否認了對其的所有指控。他拒絕承認和漢唐證券私下簽訂有關“顧問費合作協議”,對于韓曉軍所開的商業中心賬戶,他也表示并不知情,對賬戶“無法控制”,并且聲稱從未將自己的款項交給韓曉軍委托理財。 檢察官指出,陳利明的妻子和女兒是廣州成盈貿易有限公司的大股東,占有80%的股份,但是陳利明一口否認,表示該公司是韓曉軍一手安排,僅僅是名義上歸屬于自己女兒和妻子,自己和家人與該公司沒有任何業務往來。而在利雅房地產購得的房屋,陳利明則稱是由其妻子經手,自己并不知情。 對于以南航集團名義進行的貸款和借款行為,陳利明強調,這并非個人行為,而是執行公司決定。他表示,南航集團雖然沒有具體規定,但他每次辦貸款前都要經過集團辦公廳的審查,“每次都要蓋新的章,并不能隨意使用”。 至于被控先后六次挪用公款,陳利明則表示挪用3億元借給民安證券一事得到了彭安發的同意,其余借款行為均向原集團總經理顏志卿請示并獲得許可,并非“個人行為”。 彭安發:涉案是遭“嫁禍” 彭安發對起訴書指其“負責面上的監管”表示異議,稱這一職能并沒有得到上級指示。對于集團的委托理財行為,“自己的知曉范圍僅局限于陳利明匯報的情況,其余的一無所知”。 彭安發回憶說,自己是在代表集團考察委托理財時認識了韓曉軍,并于2005年春節請對方用餐,飯后韓曉軍贈送了一張價值人民幣3000元的購物卡。2003年7、8月間,彭安發曾向陳利明表示裝修房屋遇到了經濟困難。隨后,陳在某銀行開戶并存入30萬元后交予彭,并告知該筆款項系韓曉軍資助。彭安發表示,由于自己工作一直繁忙,且韓曉軍“屢次推讓”,直至2005年春節才將30萬元退還給韓曉軍。 檢察機關出具的4份有彭安發親筆簽名的筆錄顯示,彭安發批準了至今尚未追回的3億元借款。但昨日,彭安發翻供辯稱,該4份筆錄并不是自己真實意圖。根據彭的說法,直到2005年自己才獲知陳挪用3億元公款私自借給民安證券,并于同年6月向集團黨組舉報了此事。而陳利明和韓曉軍對此懷恨在心,因此嫁禍于他,提供了“該筆借款行為是經彭安發同意”的虛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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