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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法人風險巨大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 15:59 中國經營報
范伯松 長假已過,開始工作。上午九點,張總推門,說要設立“二級法人”,被我斷然拒絕。 所謂二級法人,第一,其不是法律上的法人單位;第二,其又領取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第三,其資金全部來源于所屬法人單位;第四,其所有債權債務全部歸屬于所屬法人單位;第五,其經營行為無須所屬法人單位另行授權,自身有公章、會計和賬冊。其最典型的表現形式就是“分公司”。 雖說“存在就是合理的”,我國各大銀行至今還采取這種“大法人”體制,但我本人是堅決不主張我的委托人采取這種經營方式的,這里有“血的代價”。 我給張總講了一個故事: 多年以前,河北省有一個“能人”,姓吳,靠承包一個街道的小建筑隊起家,一年后,獨立門戶,成立了自己的建筑公司,開始注冊資金才5萬元,兩年后,注冊資金就變成了20萬元。“吳能人”明白一個硬道理——“注冊資金有多大公司牌子就有多硬,就能接多大的活兒”,于是在第三年,這個公司的注冊資本迅速變成了200萬元,牌子是硬了,但大活兒卻不是說接就能接到的,人吃馬喂,加之經營無方,公司光欠銀行貸款就高達230萬元。 坐在“資不抵債”的公司,手捧銀行的催款函,“吳能人”把目光投向了北京。經過一個月的努力,北京的某大公司在“吳能人”所在的城市設立了分公司,注冊資金200萬元,負責人是“吳能人”。分公司《營業執照》下來的第二天,“吳能人”就大筆一揮,大章一叩,分公司為“吳能人”自己公司所欠銀行的230萬元債務承擔保證責任。6個月保證期一過,法院的傳票就寄到了北京,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半,北京公司還為此向公安局報了案,但最終230萬元連同多年的利息還是讓法院執行走了。 故事講完了,張總說話了:“我還是設立個子公司吧,最起碼有什么事不會找到我公司的頭上。”我跟他講:“這就對了。” 所以,對于分公司的監管必須嚴之又嚴,公司內部制約機制必須強化。如果一旦發現刑事犯罪,必須及時報案。但由于分公司此類“二級法人”所存在的先天不足,我還是從心理上抵觸它。另外,多說一句,二級法人的負責人簽字的合同沒有蓋章也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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