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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尚無住宅項目改商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07:36 北京日報
本報訊 (記者 劉宇鑫) 自6月19日市工商局發布“住宅禁商”令開始,圍繞著將所有項目“一刀切”是否合理的爭論就一直沒有間斷過。盡管當時的通知中明確,用途由“住宅”改變為“商用”的房屋,入住的公司可以辦理登記注冊。但截至目前,北京仍沒有成功改成“商用”用途的住宅出現。 按照市工商局下發的14號文件的規定,登記注冊時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購置的商品房購房合同中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無法辨別為住宅或商業用的(如商住、綜合等),均不予登記注冊。而該文件似乎無意將“住宅商用”一棍子打死。通知還規定,登記注冊使用的房屋用途由“住宅”改變為“商用”的,在提交房屋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后,可以辦理登記注冊。 而在原本計劃將房屋長期出租給公司的業主們看來,“住宅用途變更”一說簡直就是一筆糊涂賬。不少業主跑到房屋登記主管部門——各區縣建委和房管所,想要辦理變更手續,卻被告知“房管部門根本就無權變更房屋用途。”對此,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要將現有的“住宅”變更為“商用”,應該經過規劃部門批準。 “將已建成的住宅用途改為商用,目前還沒有這樣的規定。”規劃部門稱,按照規定,業主個人無權更改自有住宅的用途。記者昨日了解到,規劃部門已制定相關政策,受理符合條件的開發商提出的住宅規劃變更申請。具體辦法是:對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住宅項目,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記載的建設單位即開發商,在經過主管部門嚴格審核后,符合條件的開發商有權提出變更工程規劃的申請。而打算變更為其他用途的住宅項目至少應符合兩個條件:變更用途的最小單位是一棟樓,并不針對某一層或某個單元的業主;另外,計劃變更用途的住宅項目必須符合所在區域用地的使用性質及相關指標要求。RJ202 鏈接 民宅禁商,不但讓很多商住樓陷入了慘淡經營,更使得“民宅商用”的典型——備受小公司青睞的大戶型住宅求租需求減少,并義無反顧地“投身”二手房市場。來自我愛我家、鏈家地產的統計數據顯示,自6月份民宅禁商政策公布以來,120平方米以上大戶型,近3個月來的月均成交量比5月份上漲了近兩成。熱點區域在國貿商圈、朝陽路、中關村、亞運村等民宅商用現象突出的區域。 相比受到冷落的大戶型住宅,地段不錯的寫字樓卻一下子成了香餑餑。一年前剛剛開業,地處青年路屬于CBD商圈的金泰國益大廈副總經理周丙利介紹,7月份以來,該寫字樓項目的出租率同比提高了10%以上。R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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