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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緊地方政府錢袋子 提高征地農民補償標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 09:31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陳文雅 北京報道

  “今后,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大約占土地出讓總價款的15%,而用于廉租住房建設的比重占到5%。”一位參與土地出讓金管理制度改革辦法的人士日前對本報透露。

  據知,對土地出讓收益的改革方案將于今年年內以《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形式出臺。其要旨在于看緊地方政府“以地生財”的“錢袋子”。

  消息人士透露,《辦法》原定于9月底出臺,但考慮與現行財政預算體系的銜接關系,涉及面較廣,所以目前還在最后的調整與修訂中。

  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土地出讓金收支專戶、土地出讓金全額進入地方預算、土地出讓金的分配體制等。

  “建立土地出讓金收支專戶,面臨的問題在于,是建立預算外財政專戶還是預算內財政專戶,是否取消過渡賬戶。”

財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告訴記者。趙全厚自1996年開始關注國有土地出讓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機制。

  據趙介紹,當時,土地出讓以協議出讓為主,交易雙方協商價格,出讓后直接用于市政建設,不少地方的發改委和財政局都無從過問出讓價格和用處。時值王寶森案發,北京被查出有100億土地出讓金收入用于違規性城市建設,包括建招待所等。中央開始重視土地出讓金的使用問題,并于1996年底開始逐步將其納入預算,進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后來出臺了29號文,規定土地出讓金屬于財政性資金,應該由財政專戶管理。但是地方在將這筆資金交到財政專戶前有個過渡戶,是由國土部門直接支配,用于支付土地開發公司的土地整理,農民補償款。進入專戶前,財政對這筆資金的具體收支還是不知情。”趙說。

  目前,該方案正在探討的焦點是,土地出讓金的規范使用,要求盡快取消過渡賬戶,但從各地財政的管理能力來看,其中還有不少技術難題有待解決,例如,農民補償款和土地開發等方面的成本扣除多少、誰去做財務性工作、收付系統是什么狀態以及社會保障基金體系和財政收入體系如何對接等等。

  除了對土地出讓金收益管理的規范以外,中央政府還希望這一方案能對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行為起到約束作用,遏制亂占耕地、囤地等行為。

  目前,各地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逐漸增高,在部分地區和預算內財政稅收收入不相上下,成為名副其實的“第二財政”。而與此同時,各地土地出讓金收入用于失地農民補償、農業土地開發、

廉租房建設等公共事業的比例偏低,成為中央政府不得不重視的問題。

  “現在中國有4500萬失地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后,他們只拿到少量的征地補償金,并沒有新的生活資料來源。這既是給政府增加了沉重的社會保障負擔,對社會穩定也存在隱患。”趙全厚說。

  消息人士透露,此次制定的方案將會大幅提高征地農民的補償標準。而趙全厚表示,“可能還不僅是提高標準的問題。方案可能會讓農民參與‘交易’的思路有所體現,地價的高低也會體現在征地補償費的標準上。”

  改革土地出讓金管理制度思路起自今年“兩會”。代表和委員對失地農民的征地補償和社會保障問題提出了多項提案,成為兩會熱點問題。會后,國務院要求國土部和財政部分別設計一套改革方案。目前,國務院基本采納了財政部改革方案的思路,正待最后定奪。

  有別于國土部將土地出讓金統一上收、建立基金專戶、由中央統一調配的思路,財政部當時提出的方案核心,是由地方自行安排土地出讓金的使用,但規定其中用于三農及社會保障的資金比例,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內管理,監督其使用。

  由于土地出讓金收入存在較大的波動性,財政部方案的解決辦法是在當年度的土地出讓金收益中,將40%納入次年財政預算,并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用于當期收入安排使用,剩余部分則由地方政府在相關領域內自行支配。

  其實這一思路在之前國務院的幾份文件中已有所涉及。

  在不久前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提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過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此外,還規定土地出讓總價款必須首先足額安排支付征地補償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不足,其余資金則“應逐步提高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和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

  “方案出臺后,亟待跟上的是政府間財政關系制度改革。”趙全厚表示,有些地方之所以大量征地、賣地,主要是預算內財政收入不足,而近年由于農業稅取消、個所稅成為中央和地方分享的稅種,地方稅收收入又在減少,因此中央政府“在收緊土地這個口子的同時,如何為地方政府留出一定的發展空間”,這將是未來土地管理面臨的重要課題。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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