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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純升的曲折維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3:30 《法人》

  78歲的大連人殷純升,為了自己被侵犯的合法權益得到合理的解決,從1994年到現在,整整12年,一直在游走抗爭

  文/本刊記者 張馳

  “一開始,我只想討個公道,可現在我不僅要明確的說法,我還要依法討回我們所受的損失。” 12年前,殷純升的身份是大連華運產業房屋開發公司(簡稱華運公司)的法人代表,因大連白云新村小區的住宅項目,華運公司與大連市有關部門已經打了好多年的官司。

  正是這起官司,讓華運公司被動地經歷了零轉讓、企業法人變更,直至公司主體資格喪失的全過程;也正是這起官司,最高人民法院曾兩次派專人督辦此事,也未見其效果。

  事發房地產

  華運公司是一群離退休老同志遵循“自愿結合、自籌資金、自主經營、民主管理”的原則成立的。該公司創辦于1993年,屬于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由于受當時的歷史環境所限,華運公司掛靠在大連出版社下屬的大連華運發展總公司。經過調查,《法人》了解到華運公司自成立之日一直到現在,都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大連華運發展總公司沒投入一分錢的資金。這種“名義上的掛靠”,也是日后華運公司與大連華運發展總公司的糾紛的源頭。

  1994年,大連市政府規劃土地局把這片土地列入開發改造規劃,規劃用途:插建住宅和公建。按大連市有關規定,大連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大連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的前身,簡稱大連開發辦)依照程序對這片土地進行出讓拍賣。

  華運公司根據對這片土地開發的前景以及公司自身的實力確定了標底,與其它公司一起參與了投標。

  經過大連市開發辦反復研究,報市政府批準,華運公司取得該片土地的開發權,并為此交納了土地出讓金20%的預定金。

  隨后,大連開發辦簽發大房開字(94)57號《大連市房地產綜合開發項目建設用地中標通知書》(以下稱“57號文”),規定大連華運產業房屋開發公司取得白云新村的這片土地的開發權,項目性質為“綜合開發項目建設勝地”,使用權出讓年限70年,出讓金額391.7萬元。

  讓殷純升始料不及的是,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于1994年10月28日發文,變更了57號文中關于項目性質、用地面積、取得年限的規定,把項目性質改為“新建部分車庫和機關干部住宅用地”,取得年限:無限期。此外還附加了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即辦理征用劃撥土地手續。唯一沒變的是用地單位華運公司。

  按照大連市政府當年的規定,機關住宅樓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無償的。也就是說按此方式操作,華運公司本不該再為此支出土地出讓金、營業稅以及所得稅,就能取得白云新村的項目工程。事實上,華運公司已經為此項目先期投入了巨額的資金。

  在白云新村項目的主體工程即將完工的時候,后來發生的事讓殷純升更始料不及。1995年8月12日,沒有任何前兆,規劃局查封了華運公司的白云新村在建項目。

  同年11月29日,大連開發辦宣布廢除57號文,決定撤銷對華運公司白云新村的項目委托,這一項目由大連市辦公廳一群離退休老干部興辦的大連振興實業總公司房屋開發公司開發續建。

  “大連開發辦的一紙決定,讓我們付出了1000多萬元的代價。” 殷純升表示,這些都是他與他那幫老伙計的自籌資金,眨眼的工夫就沒了,他無法向那些人交待,于是開始了他長達12年的維權路。

  禍不單行

  然而,在追討公司投資損失的過程中,又發生了一件讓殷純升意想不到的事。2000年4月3日,華運公司到其管轄地大連市西崗區工商局辦理企業年檢時發現,公司因變更相關的登記材料,《企業法人登記檔案》被轉移到大連市中山區工商局;但殷純升表示,他自己清楚地記得,華運公司并沒有提出遷移申請,于是順著線索,他來到中山區工商局。

  在中山工商局,殷純升發現法人代表為張波的華運公司《企業營業執照》存根,在營業執照上,華運公司的企業性質由原來的集體所有制變為全民所有制。

  《法人》在調查中發現,2000年1月23日,在大連出版社的授意下,其下屬的大連華運發展總公司假借華運公司的名義,與大連市中山區物資局簽訂了一份資產轉讓《協議書》。主要內容是華運公司以零資產被轉讓給中山區物資局。在大連華運發展總公司的協助下,中山區物資局憑借偽造的文件到工商局做的企業變更。這一切都是在華運公司管理層不知情的情況下操作的。

  大連華運發展總公司稱,雖然沒有向華運公司投過資,但是,華運公司與大連華運發展總公司有實際的附屬與被附屬的關系,大連華運發展總公司有對華運公司的管轄權,當然也有處分權。

  華運公司開始不斷奔走于各部門,申明真實情況,并從2000年9月25日起,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中山工商局[(2000)西行初字第39號案、(2000)中行初字第29號案、中行初字第13號案]。迫于壓力,中山區工商局于2001年1月19日作出了撤銷對華運公司所做的變更。

  處在風口浪尖的大連華運發展總公司,也做出了相應的反應。2001年3月6日,大連華運發展總公司再次公開發表聲明,免去殷純升的華運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的職務,同時任命徐勝斌為華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理。中山區工商局據此文件,再一次對華運公司的營業執照進行變更。殷純升遂向中山區法院對中山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對華公司的營業執照進行變更。中山區法院于2002年5月23日,做出了判決。判決的結果是殷純升敗訴,但對“集體企業清理甄別界定意見書,證明原告企業資金是自己籌資及入股,大連華運發展總公司未投資”予以采信。

  殷純升不服,代表華運公司又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年8月28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仍然判殷純升敗訴。不僅如此,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推翻了中山區法院的對企業性質的認定。該中院判定,華運公司是大連華運發展總公司籌集劃撥資金注冊成立的法人企業,而非華運公司自己籌資。至此,華運公司終于失去了公司的主體資格。

  在此過程中,大連開發辦曾向法院及殷純升承諾:一是重新招標,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華運公司,二是如果華運未參加或未中標,對其先期投入的損失,將根據

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予以補償。

  “但時到今日,華運公司的損失沒有得到任何的償付。”殷純升說。

  在解決無望的情況下,華運公司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行政庭審理此案時發現問題,并建議雙方協調解決,甚至派人兩次來大連“督辦”,但此事仍懸而未決。

  “只要我有一口氣,我都要打這場官司。” 殷純升一臉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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