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和職工的收入分配關系,完善企業收入分配機制,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近日,寧夏國資委出臺《寧夏區管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暫行辦法》,對工資總額的確定、使用、宏觀調控和監督檢查等進行了規范。
《辦法》明確了對區管企業工資總額進行調控管理的主要形式為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簡稱工效掛鉤)辦法和工資總額審批辦法。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效益指標以
利潤總額和應收賬款凈額降低率為復合掛鉤指標,其中利潤總額權重為85%、應收賬款凈額降低率權重為15%。實行工資總額審批辦法的企業,其工資總額基數和效益基數參照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在提取工資總額時,與新增利潤按不超過1:0.3的比例掛鉤。《辦法》同時強化了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的考核,規定凡沒有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企業一律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資。
《辦法》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了規范化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結構及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健全的國有控股公司,由企業提出申請,經自治區國資委審批同意,可試行自主決定工資總量試點。由試點企業按照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和在崗職工工資增長幅度低于當年全區企業工資指導線規定的上線水平的原則,根據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狀況,參照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勞動力市場價格及企業人工成本水平,自主決定工資總量,報自治區國資委備案。
《辦法》要求,企業要高度重視內部工資分配工作,切實加強管理,不斷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搞好搞活內部工資分配。企業工資分配方案要經過職代會討論通過,必須體現現代企業制度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要求,體現與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相適應的工資分配方式,體現對關鍵人才、重要崗位的有效激勵。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要進一步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合理拉開工資分配檔次,逐步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銜接,生產要素按貢獻大小參與分配的企業內部分配新機制。要合理安排使用工資總額,在經濟效益穩定增長的年度,應從當年新增效益工資總額中計提一定的工資儲備金,用于以豐補歉。當工資儲備金相當于企業職工一年工資總額時,不再提取。
寧夏自治區國資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工資總額的確定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如違反規定超核定比例多提效益工資或盲目超發工資,自治區國資委將通過調整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核減下年度掛鉤工資總額基數或用企業工資儲備金抵補等辦法,扣回多提或超發的工資。實行工資總額審批管理的企業,如發放的工資總額超過核定的總額,將通過核減下年度工資總額數,扣回其多發的工資。企業工資總量調控將與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業績考核、獎懲相聯系,對超提或超發工資的,自治區國資委將視情節輕重對企業和企業負責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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