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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規定要求樓盤改規劃需2/3業主點頭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18:03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廣州九月二十七日電 (王華 董福強) 記者今日從廣州市規劃局獲悉,《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程序規定》已完成起草,開始網上公布征求意見。這個規定提出,樓盤調整規劃需三分之二業主點頭,出具經過公證的同意意見書。 根據此《規定》,住宅小區調整規劃要有經公證部門公證的“超過三分之二受影響利益人同意”的意見書。這意味著,已預售、銷售,全部或者已部分入住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單位要求調整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應當根據城市規劃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公示,征求受影響的已預購、購買和已入住業主的意見,并請公證部門對公示過程進行公證。建設單位持公證部門公證的、受影響利益人“同意”意見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公示結果,方能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調整修建性詳細規劃。 對于影響公眾利益臨時建筑則要拆除。《規定》表明,臨時建筑使用期限為兩年,屆滿后,使用者應當無條件自行拆除,并清理現場;如需延期使用,申請人應當在臨時建筑工程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延長期不得超過前次批準的使用期。 據了解,這份由廣州市規劃局負責起草的二OO六年政府規章項目《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程序規定》,將城市規劃“透明”化,提出規劃部門應公開展示城市總體規劃層次、分區規劃層次、控制性詳細規劃層次的城市規劃草案,廣泛征詢公眾意見。展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組織編制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規劃批準后要再次進行公布,包括城市規劃的具體范圍、實施時間和查詢方式等。城市規劃部門在受理建設項目時,也要將有關申請事項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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