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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需闖五道關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3:31 中華工商時報
提高報批質量和效率控制項目數量和規模 【記者 陸昀 26日北京報道】 為提高建設用地報批質量和效率,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做好報國務院批準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對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建設用地項目進行清理,分類抓緊補做有關工作,同時明確,建設用地審批需過五大門檻。 今年以來,我國宏觀經濟運行中的一個突出矛盾就是,新開工項目數量多、規模大,不僅推動了當前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而且也是今后一段時期投資增長的潛在動力。只有控制住了新上項目數量和用地規模,才有可能逐步控制整個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過度擴張,進而將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一個比較合理的區間。 基于有保有壓、從嚴從緊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的考慮,此前,國土資源部《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從項目立項必要性、規劃計劃、占用基本農田、征地程序、占補平衡等各個環節,對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這個精神,國土資源部對依法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對報件逐個進行審查,分類別、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潘明才強調,今后建設用地審批必須滿足五方面要求: 第一,省級政府向國務院報批項目用地時,項目審批機關須就該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劃布局、市場準入標準以及審批、核準程序是否完備和合規等作出說明,說明材料作為用地報批的必備要件。 第二,嚴格控制申請占用基本農田項目范圍,強化聽證和論證,控制占用基本農田數量和比例,并要求補劃基本農田的措施到位。 第三,對征地報批前有關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按照建設占用耕地補償“先補后占”的原則,加強對耕地占補平衡的審查。強調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補充耕地必須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掛鉤。 第五,城市批次建設用地中,涉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軍事國防、抗洪搶險等特殊情況的,應該盡快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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