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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城市規劃規定:綠地改高樓須2/3業主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20:39 新華網

  廣州城市規劃管理程序規定完成起草征集意見,多項條款更公開透明

  今后開發商想在后期建設玩“貓膩”將難上加難

  關系市民重大利益的行政許可應在審批前公示

  110千伏以上電站申領許可證前須審查設計方案

  開發商想把綠地變樓房?改規劃之前,先等七成住戶放行!9月25日開始,《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規定》)開始在市規劃局網站(www.upo.gov.cn)征集意見,10月13日前,市民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見解。

  據悉,作為2006年政府規章項目之一,《規定》已完成起草。為了保障市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規劃局特別在網上公布征求意見稿。截至10月13日,市民可以通過兩個途徑發表意見:一是將書面意見交到規劃局業務綜合大廳指定窗口;二是將電子郵件發送到hanyouju@upo.gov.cn。反饋意見者需署真實姓名,并留下聯系方式。

  開發商想改規劃須有經公證的“業主放行令”

  開發商賣了樓,又想鏟掉綠地起高樓?先等2/3業主放行!根據《規定》,所有涉及已預售或者銷售,全部或者已部分入住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假如要調整修建性詳細規劃,必須先持有公證部門公證的“2/3放行令”。

  已經開盤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假如要調整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進行公示,征求受影響的已預購、購買和已入住業主的意見,并請公證部門對公示過程進行公證。只有收集到受影響利益人“同意”意見超過2/3的公示結果,方能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調整修建性詳細規劃。

  這意味著,今后開發商要想在后期建設上搞“貓膩”,將難上加難。根據《規定》,建設用地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各類建設項目,在申領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而一萬平方米僅僅是一個中等小區的規模。(記者 蔣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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