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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嚴審廣州第二財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1:49 法制早報

  不公布土地出讓金收入 動輒數億元金額漏洞

  據《經濟觀察報》 每年 60 多億元的土地出讓金到底流向何處?針對多次爆出土地出讓金管理黑洞,日前,廣州市政府土地出讓金收入成為國家審計署審計的對象。一個專項審計組已經進駐廣州,這是國家審計署首次對土地出讓金進行審計。

  據悉,國家審計署專項審計組由審計署駐廣州特派員牽頭,成員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人員。目前,審計組正在收集相關數據與信息,整個審計過程估計將持續半年時間。

  豐厚的收益

  土地出讓金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這是地方政府預算外的最大收入來源,可自由支配,因此也被稱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而對于這些資金的流向,外界所知甚少。

  今年 6 月,國家

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所做的審計報告顯示,在對全國 6 個省 ( 市 ) 所屬 87 個開發區的審計中發現,其中有 60 個違規低價出讓土地,共少收土地出讓金 55.65 億元。而對地方土地出讓金管理進行審計調查試點,早已被確定為 2006 年的五大審計領域之一。最近兩年,圍繞土地使用情況,廣西、廣東、浙江、黑龍江、內蒙古、浙江等地的地方審計部門也曾對國有土地使用情況和土地出讓金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

  根據廣州市發布的相關規定,在廣州市土地收益中, 5% 上繳中央, 10% 上繳省財政,按

財政部規定扣除 5% 業務費,剩余的 80% 則由地方政府自行支配。

  而在地方政府支配的 80% 收入中,廣州確定將 30% 用于地鐵建設資金。剩余的 70% 由區和市按二八分成。 1994 年分稅制改革后,中央所得部分也已經全部劃歸地方政府,由此核算,廣州市級財政可獲得的土地出讓金占其總收入的 50% 左右。

  自 2004 年起,廣州市就沒再向外界公布過土地出讓金收入。不過,根據廣州市財政局相關資料, 2001 年到 2003 年,廣州市本級土地出讓金金額分別約為 58.9 億元、 53.8 億元和 63.5 億元。

  動輒數億的漏洞

  如此龐大的資金,如何在管理和使用上避免漏洞,卻是廣州市難以解決的問題。

  按規定,廣州市需將其土地出讓金所得的 30% 用于農耕資金,其余 70% 為調節資金。在調節資金中, 20% 為土地開發周轉金,剩余為城建資金。

  多年來,廣州在土地出讓金管理方面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但似乎并沒有能夠有效地堵住漏洞。早在 1996 年,廣州市政府發布通知,強調土地出讓金要在規定期限內全額存入土地收益專用賬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當時,廣州市還設立由市長等政府部門要員組成的審批小組。要求減免、返還或緩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項目,經正常程序審批后,最后一律必須交這個小組定期集中審批。

  廣州市最近在對 2004 年和 2005 年上半年土地出讓金入庫情況檢查中發現,花都和番禺兩區出現了超過 7 億元的土地出讓金漏洞。 2003 年,廣州市財政局對 1996 年以來撥付給 55 家市屬解困轉制企業的土地出讓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查出違規使用金額 1.9 億元。

  目前,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和建設部等部委正在籌劃,對土地出讓金進行重新分配。計劃將土地出讓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同時明確規定至少 15% 的土地出讓金用于廉租房建設,土地出讓金應主要用于農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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