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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礦手續弄虛作假今后將被重罰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22日 09:43 國資委網站

  9月18日,山西省煤監局出臺新規,在煤礦手續上弄虛作假的行為,今后都要被重罰。

  過去,有的檢測檢驗機構為煤礦出具虛假報告。今后,出具虛假報告的,除建議國家煤監局撤消其相應資質外,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并根據違法情況進行相應處罰。因出具虛假報告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煤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另外,新規規定,煤礦企業如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還要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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