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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中國企業在美國初勝的知識產權官司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1:36 第一財經日報
這場中國企業在美國ITC獲得的首個初裁勝利,也是中國企業面對美國“337調查”時贏得的里程碑式成功 本報記者 陳達 發自北京 史蒂夫·阿德金斯(Steve Adkins),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JonesDay)律師,近日“衣錦訪華”。兩個多月前,他的盡職努力,幫助三家中國企業在美國的一場知識產權官司中初裁獲勝。 在史蒂夫看來,這場中國企業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獲得的首個初裁勝利,不僅是他個人職業生涯的驕傲,也是中國企業面對美國“337調查”時贏得的里程碑式成功。 他說,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在ITC被訴訟,很多中國企業一下子就放棄了,停止了對美國的出口。其實并不需要把“337調查”看得太過嚴重,這不是國家之間的事,而僅僅是企業間的摩擦。 事實上,說話間一起重大知識產權糾紛正在中美企業之間上演。9月16日,ITC終裁認定,珠海炬力集成電路設計有限公司侵犯了美國芯片廠家SigmaTel兩項專利,前者生產的侵權芯片及采用這些芯片的MP3產品,將被禁止出口美國。而據這家中國企業查閱ITC成立以來的卷宗,“所有中國企業沒有一家贏的。” “中國的企業必須去了解ITC,了解在那里究竟發生著什么。”在律師所的北京辦公室里,史蒂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即便沒有在名單上的企業,也可以參加‘戰斗’。” 憑什么取勝美國 2005 年7 月,美國Unilin Beheer 、荷蘭Unilin及愛爾蘭地板工業公司,依據美國“337條款”,聯合向美國ITC狀告圣象、菲林格爾、升達等17家中國地板企業和13家他國企業,理由是侵犯了其地板鎖扣的知識產權。 如果起訴事由獲得支持,美方就可以禁止這些企業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同時對中國每年出口的3000萬平方米復合地板按每平方米征收1美元專利許可費。此舉涉及中國5000家地板企業,每年出口額達1.75億美元。 2005年夏天,圣象、菲林格爾和升達三家中國企業找到了世界排名第五的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在“337調查”方面經驗豐富的史蒂夫成為了代理律師。史蒂夫開玩笑說:“如果官司輸了,ITC頒布普遍排除令(GeneralExclusionOrder)的話,很多中國企業可能會連通知都沒收到,就不得把這種地板鎖扣銷往美國了。” 而在史蒂夫和這三家企業的共同努力下,今年7月3日,ITC資深法官盧克恩(JudgeLuckern)初步裁定,三家中國企業所生產的“第七號鎖扣”,沒有侵犯原告公司的知識產權,而且原告的其中一項指控是無效的。 在美國,中國企業贏得知識產權官司的難度眾所周知,史蒂夫和這三家企業又是怎么做到的? “最重要的因素是好的組織安排,以及和專家的密切合作。”史蒂夫表示,“我們去尋找專家,讓專家來研讀他們的專利和技術。一年多來,我們所做的每項工作都是為了準備訴訟,最后我們要讓ITC相信,我們準備好了。” 據介紹,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聘請了美國地板業專家和工程公司,共同進行了分析和設計,最后選擇了“第七號鎖扣”作為應訴的重點。這是三家企業利用一項40年前失效的德國地板鎖扣技術原理做出的新產品,ITC的法官確認,這種新產品不構成侵權。 長期為亞洲企業代理訴訟的史蒂夫,給記者談起了他的一些工作感受。 首先是溝通上的障礙。史蒂夫說:“很多亞洲企業,包括中國的企業,都不太愿意把公司的信息拿出來,包括價格、客戶、財務報告等。但是他們必須展露這些信息。在ITC的規定里,只有涉案律師、負責人員和專家可以看到這些信息,中國企業根本不用擔心。” “如果你隱瞞什么,我是不可能去贏的。”史蒂夫說。 對于這一點,菲林格爾木業(上海)的副總經理顧軍榮也表示贊同。他對公司花費一年多時間和幾百萬元訴訟費用所取得的初步結果感到滿意。而案子仍在進行當中,“他們肯定會繼續上訴,但是我們會贏。”顧軍榮說,“因為一方面ITC不太會改變這么有名的法官的初裁;另一方面,ITC的裁定最后也要讓美國總統簽署,而地板行業不太可能造成那么大的摩擦以至于讓美國總統予以否定裁決。即使他們上訴到聯邦巡回法院,基于雙方現在的事實控辯,推翻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反思“337調查” 美國“337調查”源自“337條款”,因美國《1930年關稅法》的第337節而得名。 目前,“337條款”明確授權ITC在相關企業起訴的前提下,可對進口中的不公平貿易做法進行調查和裁處。而這些不公平貿易做法,主要針對知識產權方面,包括進口到美國的貨物侵犯了美國有效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集成電路芯片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的行為。特別需要注意的是,“337條款”并不要求以實際損害為前提,這比世界通常的知識產權法律都要嚴苛。 全國律協WTO專門委員會副主任李圣敬告訴記者:“盡管‘337調查’并不等同于貿易保護主義,但如果企業被判定違反了‘337條款’,ITC就有可能簽發普遍排除令。這樣,不僅美國海關要禁止相關企業的產品進入美國,而且全行業的相關產品都將無法進入美國市場。” 李圣敬談到,相對于反傾銷,這幾年美國更愿意用“337調查”來針對中國的出口,中國企業現在表現還不錯,能夠積極應訴,但是訴訟費用高而且周期長,這給很多中國企業造成了麻煩。 今年以來,美國的每位高層訪華,幾乎都把知識產權問題擺在中國政府面前,認為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不力。而當一些中國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后,“337調查”就像一把“利劍”,揮向了中國企業。 然而在史蒂夫看來,這個條款其實是一把“雙刃劍”,因為如果在裁決中贏了,就可以踢掉在美國市場上所有競爭對手;而如果輸了,就徹底出局了。 只要在美國市場上有產品,任何國家的企業都可以向ITC申請“337調查”。史蒂夫認為,在中國成為世界經濟活動的重要一員,同時中美在知識產權問題上進行角力的時候,中國的企業更應該把此看成是商業活動中重要的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前文提到的珠海炬力集成電路設計有限公司已經表態,針對ITC的裁決,將上訴至美國聯邦巡回法院。為此公司準備支付高達500萬美元的上訴費用。該公司CEO葉南宏認為,中國企業若要走出去,知識產權一定要到位,“即使花錢也要盡力去做。” 經歷了這次應訴的顧軍榮,也總結出了自己的一些經驗:“中國企業今后在面對‘337調查’時,首先要在技術上加強儲備,可以考慮在美國注冊商標、專利與著作權,運用美國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其次,出口公司要自律,不能光拿價低質差的產品去出口,要提升產業整體水平;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熟悉國外的商業規則,不能把在國內慣用的一些套路用于國際市場。”(本報記者黃海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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