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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因受賄罪被判無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 18:55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9月16日電(記者李京華)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15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中院認定其在任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并受賄214萬余元。

  據悉,1982年,徐放鳴從上海財政經濟學院(現上海財經大學)本科畢業后,直接分配到財政部,成為一名普通科員。1998年,財政部成立金融司,徐放鳴由商貿司副司長調任金融司副司長。2000年,時年42歲的徐放鳴升任司長。

  經法院查明,1997年至1998年間,被告人徐放鳴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北京誠奧達商務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韓冰分4次給予其的賄賂款人民幣20萬元,美元10.8萬元(折合人民幣89萬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09萬余元。

  1999年至2000年間,徐放鳴利用職務便利,應行賄人劉敏要求,為劉敏所在企業謀取利益,后分3次收受劉敏給予的賄賂款美元12.8萬元(折合人民幣105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放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徐放鳴案發后能主動交代事實,而且受賄款已部分追繳,可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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