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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鐵路局1.64億西山違規建酒店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8:48 新京報
審計署發布42個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告 審計署11日發布2006年第5號審計公告,公布了42個部門單位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圖為國家審計署資料圖片。本報記者 韓萌 攝 本報訊(記者 崔木楊)審計署昨日發布2006年第5號審計公告,公布了42個部門單位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告顯示,北京鐵路局動用鐵路資金1.64億元建設別墅式酒店。 審計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包括:一些單位存在歷年結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虛列外事經費,自行處置資產,形成賬外資金,擠占、挪用、截留財政專項資金,挪用科研專用基金,轉移財政項目資金,未按規定權限批復基建項目等問題。 審計公告稱,2000至2004年,北京鐵路局將所屬西山療養院改造工程拆分立項,在未經原國家計委和鐵道部審批的情況下,動用更新改造資金6524萬元、公益金9829萬元,建成集住宿、餐飲及娛樂為一體的別墅式酒店,并于2003年2月以北京西山翠源山莊有限責任公司名義對外營業。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國家計委和鐵道部、財政部的規定。 審計公告顯示,鐵道部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高度重視,積極整改,目前除北京鐵路局用鐵路資金1.64億元建設別墅式酒店問題尚在處理外,其他問題已全部落實。 另外,國家體育總局所屬體育基金管理中心被審計出少計收入1.38億元;未經批準動用彩票專項資金2787.4萬元用于股票投資;投資證券業務開設資金賬戶等問題。 審計公告顯示,體育基金管理中心轉讓所屬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所得1.38億元,截至2005年底仍未將款項計入收入;2000年2月,該中心未經批準,擅自將國家體育總局擁有使用權的2787.4萬元彩票公益金用于股票投資,截至2005年底尚未收回。此外,國家體育總局所屬單位還存在投資失當,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等問題。 據審計署官方網站公布的審計報告顯示,國家體育總局主要領導已專門聽取了整改情況的匯報,要求各單位認真查找財務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積極進行整改。 -部分內容 信息產業部 下屬單位截留租金過億 “問題” ●截留辦公用房租金收入1.42億元。 2001至2005年,信息產業部所屬28家通信管理局取得辦公用房租金收入1.05億元,其中有3629萬元發放給職工;2003至2005年,所屬應急協調中心取得辦公用房租金收入3710萬元,其中3347萬元存放于北京某物業公司。 ●部分通信管理局超標準購置辦公用房。 2004年,遼寧省通信管理局購買某培訓中心作為辦公用房。該培訓中心總投資1.18億元,建筑面積20887平方米,占地約50畝。遼寧省通信管理局將其中部分客房作為辦公用房,其余客房及其他設施目前均閑置;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成立時辦公用房為劃轉給的辦公樓,建筑面積9806平方米。在辦公面積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并有5172平方米出租的情況下,未經批準又自行購買業務用房5052平方米;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辦公樓建筑面積1974平方米,又以3766萬元購買了建筑面積8065平方米的辦公樓,而將其中5814平方米出租。 “整改情況” 已將截留的租金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并對工資補貼進行清理;對超標準購建辦公用房的問題,已責成通信管理局盡快處置。 國家林業局 一管理中心挪用5.67億 “問題” ●轉移賬外資金252.34萬元。 原林業部翻譯室在2003年撤銷時,將賬外結余資金252.34萬元轉入國家林業局對外合作項目中心。 ●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的主要問題。 1.私存私放賬外資金3519.63萬元,國有資產1696.5萬元面臨損失。 2.用賬外資金120萬元為職工個人支付投資款。 3.違規套取財政貼息資金45萬元。 4.挪用還貸準備金5.67億元。 ●林業基金管理總站的主要問題。 1.所屬單位進行證券投資,造成國有資金損失155.87萬元。 2.違規發放部門周轉金915萬元。 3.挪用貼息貸款2191萬元購買職工住宅和對外投資。 ●所屬單位將林業項目貼息貸款、造林周轉金借給所辦實體,國有資產1005萬元損失和存在損失風險。 ●所屬單位擠占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690.9萬元。 “整改情況” 對原林業部翻譯室轉移賬外資金的問題,對外合作中心已將有關資金上繳有關司局;對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的問題,有關部門制定了詳細的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人,限期整改;其他問題正在認真整改中。 國土資源部 部屬單位多報預算五千萬 “問題” ●重復申報預算,私存小金庫受罰 ●部屬單位多報預算5454.35萬元。 ●部屬信息中心多報“金土工程”一期建設項目概算4180.34萬元。 2005年,信息中心申報“金土工程”一期建設項目,發展改革委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1.05億元,財政部已下達預算8000萬元。“金土工程”的有些建設內容與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數字國土工程”基本相同,存在資源浪費、重復申報的問題。所屬單位私存私放人民幣49.29萬元、美元1757元。 “整改情況” 對國土資源大調查預算編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正建立項目庫,實行項目滾動管理,加強項目預算審核;對重復申報建設內容的問題,正進一步優化項目的詳細設計方案,糾正項目之間部分重復的問題,調減重復部分的預算;對重復建設的問題,已制定詳細的項目實施方案,加強與有關單位相關任務的充分銜接;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已按審計決定整改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國防科工委 北理工挪用科研基金購房 “問題” ●國防科工委部門預算中包含非所屬單位預算1500萬元。 ●國防科工委未及時轉批預算3.47億元。 ●北京理工大學挪用科研專用基金2411.05萬元。 2000至2003年,北京理工大學挪用科研專用基金累計2411.05萬元用于支付院(系)、部分職工應負擔的單位、個人合作購房款。 ●北京理工大學3000萬元委托貸款資金存在損失風險。 2004年,北京理工大學以銀行委托貸款的方式,將3000萬元借給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的新合作方,供其支付原合作方的股權和債權轉讓價款,在委托合同到期后直至2006年1月仍未能收回委貸資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部分項目經費結余4.32億元,影響資金使用效益。 “整改情況” 對部門預算中包含非所屬單位預算的問題,國防科工委已會商財政部在編報2007年度預算時解決;根據審計提出的進一步加強對審批項目的監督檢查的建議,國防科工委已成立領導小組,召開工作會議,布置在系統內全面開展自查工作。 對委貸資金存在損失風險問題,北京理工大學積極組織力量依法催收,目前已收回1320萬元。 對項目經費結余問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采取了提前論證項目實施方案等多項措施,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并制定、修訂《科技項目結題的結余經費結算暫行辦法》等14項制度,不斷完善內部控制,規范管理。 民政部 福彩5500萬元資產有風險 “問題” ●漏記資產賬7.49億元。 截至2005年末,民政部會同財政部采購作為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的救災帳篷累計37萬余頂,支付購置費7.49億元。民政部將上述物資購置費列支后,記賬人員記賬時漏記資產賬7.49億元。 ●自行處置資產,形成賬外資金1809萬元。 2004年11月,民政部未報經國管局批準,自行處置所屬無錫培訓中心土地等資產,并將已收到的1809萬元土地轉讓款存入部機關服務局開設的銀行賬戶,并從中支出14.34萬元。 ●福彩中心5500萬元資產面臨風險。 福彩中心于1996年5月存入某財務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萬元。因該公司未如期兌付存款本息,且已進入破產清算,上述存款本息面臨損失風險。 1993年5月,福彩中心向海南省某公司投資500萬元。目前,因福彩中心與該公司的聯系已中斷,不掌握該公司經營情況,500萬元投資面臨損失風險。 “整改情況” 民政部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積極進行整改。為糾正漏記資產賬的問題,現已對儲備的救災帳篷進行了全面清理、盤庫,掌握了有關情況;對自行處置資產,收入形成賬外資金的問題,民政部機關服務局已經撤銷上述資金賬戶,將資金收支全部轉入該局法定賬戶內核算,并已廢止原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對福彩中心資產面臨風險的問題,該中心已成立追款小組開展工作,同時制定了重大支出項目專家論證、集體決策制度,以堵塞資金管理漏洞。 交通部 北京交通委滯留3億資金 “問題” ●北京交通委虛列支出滯留3億資金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滯留3.08億元交通專項建設資金。2000至2001年,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采取虛列基建支出的方式,將交通專項建設資金(車輛購置附加費)3.08億元滯留在委本級,并違規用其中1.06億元核銷原所屬企業的借款。 “整改情況” 交通部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高度重視,積極整改,除移送處理的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虛列支出、滯留交通專項建設資金問題尚在處理外,已全部落實審計決定:對年初預算未細化到項目的問題,將進一步細化預算,不斷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對違規安排專項建設資金的問題,已通知用款單位退回;對違規多申報管理費預算的問題,將在2006年及以后年度的預算額度內抵頂。 安監總局 擠占專項經費買房 “問題” ●違規收費452.57萬擠占專項經費買房 ●虛列項目,擠占專項經費補助所屬單位330萬元用于購買辦公用房。 安全監管總局2004年分別以補助培訓中心培訓經費、國際交流中心信息系統經費的名義,在“六個支撐體系”維護經費中支出330萬元,用于補助上述兩單位購買辦公用房。 ●未經批準自立項目收費452.57萬元。 2005年,安全監管總局所屬安科院未經財政物價部門批準,自行收取“注冊安全生產工程師注冊費”、“安全評價人員考試費”共計391.87萬元元;培訓中心在承擔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IC卡)制作工作中,向IC卡制卡單位收取服務費60.7萬元。 ●預算外資金4562.5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 安全監管總局所屬華北科技學院2005年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預算外收入中,有4562.5萬元未上繳中央財政專戶,被用于彌補事業支出和自籌基建支出。 “整改情況” 擠占專項經費、違規收費等問題已按審計決定進行了糾正,其他問題正在逐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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