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匯查詢:

酒類包裝10月起標警示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3:31 新聞晨報

  建議標示“過度飲酒有害健康”等字樣啤酒瓶須標“切勿撞擊防止爆瓶”

  □張鑫 王立莉

  據法制晚報報道,10月1日起,部分酒類的外包裝上,也要像香煙盒上印有“吸煙有害健康”一樣,出現“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酒后請勿駕車”等提示。

  記者昨天上午從中國酒類商業協會獲悉,國家質檢總局于去年9月發布的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將代替GB10344-1989《飲料酒標簽標準》,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這是國內首次以國標形式推薦要求酒業在外包裝上打出勸說語。

  新國標解析四大新變化

  新標準主要有四方面變化:一是飲料酒定義的酒精度范疇由原來的0.5%vol到65.0%vol改為0.5%vol以上。

  二是明確了強制標示,免除標示和非強制標示內容。通則明確規定飲料酒標簽上必須標示酒名稱、酒精度、凈含量、產品標準號等相關產品內容。

  三是對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的標注方法進行了說明,對已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酒類,要求標示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編號。

  四是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要求標示類似于“切勿撞擊,防止爆瓶”等相關警示語;推薦相關企業在酒瓶標簽上采用標示飲酒危害的勸說語。

  國標提出“飲酒勸說”要求

  今年10月1日起,如果玻璃啤酒瓶標簽上沒有“切勿撞擊,防止爆瓶”

  的字樣,生產企業就將被判“犯規”。該通則同時提出,推薦在預包裝飲料酒的標簽上標示“過度飲酒,有害健康”、“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勸說語。

  中國酒類商業協會的工作人員表示,國家標準中對企業提出“飲酒勸說”的要求,盡管目前處于非強制階段,但仍有助于增強企業的責任意識,強化產品的人性化色彩。

發表評論 _COUNT_條
愛問(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