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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雅玲:并購實踐在中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8:56 新浪財經

  2006年9月8日,由中國商務部主辦的資本論壇--2006中國企業跨國并購高峰會在廈門隆重舉行,論壇就在中國開展外資并購、企業境外投融資、國有企業改制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新浪財經獨家進行圖文直播,以下為貝克麥堅時國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龔雅玲的發言。

龔雅玲:

  謝謝主持人和主辦單位。我非常高興參加這個活動,因為我是福建省,這次是第一次回家鄉,我非常的興奮。

  我的演講題目是并購實踐在中國。

  我的事務所是貝克麥堅時國際律師事務所,它是全世界最大的事務所之一,我們有70個事務所,在遠東地區、拉丁美洲等地有70多個事務所,40多名律師。

  我們主要是代表外商在中國進行投資設廠,我們開始覺得中國的市場、公司在向國際化的方向發展,我們就開開展了一些中國大型的公司在海外的收購項目。

  假設外商要在中國并購的話,他要怎么想?我給大家一點參考,因為知己知彼,我就往這個方向說。兼并和收購,事實上說白了是什么?就是買賣。只是比較復雜的買賣而已,不可能漫天要價,就地還錢。

  首先我們講一個并購案件,律師的介入是什么時候?跨國公司希望律師進入的早一點,在交易的建構的時候律師就進來了,有些時候是在最后的時候,但是最后看的時候,發現不實際,不可行,不合法,所以在法律立場,如果是灰色地帶,我們還可以想辦法,但是如果不合法,我們就走不成了。

  在境內做還是境外做?

  股權收購得好處是可承繼但亦需承繼義務。

  外商如何收購呢?是百分之百還是收購資產成立新公司呢?

  

  一般來說,大家比較喜歡收購國內的民營企業,這樣比較方便。一開始的時候,會簽一個備忘錄。這個時候不管企業主多么英明,還是要讓企業內部或外部的律師看過。所以我建議大家,最好和專家討論一下。

  

  還要經過非政府類同意和批準的包括賣方同意,其他股東的同意和棄權,董事會批準,雇員許可,合同義務,公告和通知債權人。

  什么時候通知是一個敏感的問題,假如是一個上市公司,有時有公告的義務。付款的條件可以用現金或非現金。也可以之前付或事后付。

  在國內做資產評估,應該找誰呢?這個是關鍵的問題,地方的官員可能有自己的喜好。我們曾經要找一個國際的單位做評估,但是政府覺得因為是國際做的,還需要再重新做一次,因為他們需要由國內做。

  稅的問題。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在開始的時候,到底是使用股權還是資產,肯定有稅的考量。

  雇傭關系。

  在并購中是至關重要的。韓國的員工比較的強悍,三無不時地會罷工。并購之后,成功與否,中國人是最聰明的,如果一開始并購的時候,就覺得這個公司作不好,可能是太浪費了,所以來了之后,把所有的福利砍了,這樣員工有可能全跑了,人是很重要的,無論是技術還是品牌,如果沒有很好的人的話,但是人不是資產,所以在評估的時候一定要很注意。所以在招國際兵團的時候要考量是否和國內的人士融合。這是很重要的關鍵。

  文件準備

  這是很重要的,誰來操控?是寫還是改?我們所里有各式各樣的表格。因為每一個案件都要量身定做。我們代表不同的客戶有不同的立場。我們通常會問我們的客戶,在剩下的爭議點中哪些是最后的底線?我們通常會有一個實際的時間要求。

  盡職調查

  最主要的是發現問題,并且要解決問題,如果這個問題發現了,并解決了就沒有問題了,但是如果發現了,卻沒有辦法解決,就有麻煩了。

  
  “As Is”如是條款與保證。這是很重要的。

  文化的融合,我了解國外的案件,當時是喧鬧很大的并購案,但是最后銷聲匿跡了,就是沒有整合好。品位也是一樣,最主要的是人,人是并購成功的關鍵因素。

  兩個會影響外資并購的新法規,

  一、《關于外資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二、《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的準入和管理的意見》

  但是這兩個法規都沒有涉及發改委,這對將來法規的實施有很大的關系。

  關于房地產外資準入的問題,前段時間頒布的171號文,以前國外的公司希望直接進來買資產,每個月的租金利息都可以出去了,現在171號文禁止這樣的方式。1000萬以上要有50%自有資金,1000萬以下的要有75%的自有資金,有很多方面的限制。對外商個人,如果是住在中國要買房子的話,必須住超過滿一年以上才可以買房。即一定要在中國就業或工作。但是這部分在目前在上海還沒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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