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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嶺刮起農會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 12:03 經濟觀察報
本報首席記者 章敬平 本報記者 唐君燕 溫嶺 杭州報道 2006年9月6日下午3時許,70歲的溫嶺市箬橫鎮東浦村農民王妙增,前往溫嶺市民政局,第二次遞上《溫嶺市農會籌備申請報告》。 溫嶺,浙江東南沿海的一個縣級市,中國大陸新千年第一縷陽光首照地。過去兩年來,肇始于此的民主懇談會,引得美國《時代》周刊等境外媒體的記者,紛至沓來。 接待王妙增的公務員告訴他,負責社團申請的相關人士出差了,過兩天才能回來。 王只得悻悻而歸。 農會的發起 王妙增早已經是溫嶺市民政局的熟客。 自2004年計劃成立農會始,王妙增已數次往返溫嶺市民政局。他和他的農民伙伴們,希望民政局能給即將誕生的溫嶺市農會頒發“準生證”。 “我要在有生之年把農會弄出來!”王妙增說。 王妙增是溫嶺市農會的發起人之一,他一生獲得過7枚官方頒發的獎章,是溫嶺民間的賢達之士,一個在當地農民眼中頗具權威的“老革命”。長相頗似法國影帝讓·雷諾的王,眼睛很亮,胡子很黑,身板挺拔,看起來一點都不像70歲的老人。自稱13歲便跟隨共產黨鬧革命的王,49年前,曾作為全國勞動模范,受到中共第一代領導人毛澤東和周恩來的接見。 在溫嶺的幾天中,王妙增和另幾位領袖人物王升力等人,分別在賓館和村頭與本報記者談論起三年前謀劃農會的場景和背景。 年過花甲的王升力,是溫嶺種糧大戶,熟悉法律的“土律師”,“失地維權”的代表人物。他感謝市長接待日,讓他無意間結識了原本素不相識的王妙增。王妙增說,他的七個兒女都是生意人,家境至少小康,本來無需攪和進維權之事,但是同情心和正義感,驅使他走進了支持王升力的行列。 2003年臘月的一天,“二王”和一批有文化的農民,集聚在王妙增家。王妙增以他慣有的思維說,當年打土豪分到的田地,怎么一夜之間就被新土豪搶走了? 那一天,他們議論了很多拯救土地爭取公平補償的方案。建立自己的農會,依法維權是他們最后的共識。 2004年春天,“二王”前往溫嶺市民政局,咨詢農會建立的程序。王妙增說,民政局的官員很客氣,很重視,也很新奇。 農會,在2000年以后的中國的確是一個新奇的概念。盡管它在中國的歷史,已逾百年。 19世紀末期,康有為等開明人士,都在近代社會自治思潮中,上書過清朝的皇帝,籌建農會。1898年,光緒發布上諭,命各省府州縣“廣開農會”。1912年,國民政府要求各縣成立農會,“以圖農事改良發達”。大約20年后,毛澤東等中共早期領導人為發動農民運動,喊過“一切權力歸農會”的口號。1949年之后的最初三年,有基層政府雛形的農會就是鄉村政治的組織形式,主要職能是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結束之后,革命中誕生的農會,被取消。 1985年,原中共中央農業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潤生向鄧小平建議,借鑒全世界的經驗,建立農民協會,讓農民有自己的代言人。鄧小平答復他說,“你的這個意見很重要,我要考慮。先看三年,如果三年后大家都同意,你再提出來,我一定批。” 三年過后,恰巧遇到1989年的政治風波,辦農會的事情就此擱置了。 溫嶺市民政局官員未必明了農會的歷史,但他們對于社團登記的程序,還是了然于胸的。他們不僅耐心地做了講解,還將成立社團的文件,復印給他們。 政府不予審批 2004 年12月 26日,憑借憲法中“結社自由”的條款,“二王”一干人等,在浙江東部的一個名為山下金村的村社,宣告“溫嶺市農會(籌)”成立。 據稱,68名在《農會會員登記表》上簽名摁手印的與會者,分別是溫嶺市12村鎮的農民代表。 在遞交給官方的申請報告中,發起人以充滿感情的語句,闡述了他們創立農會的背景:“我市不少父母官、基層村官,向上欺瞞真相,向下強搶豪奪農民賴以活命的土地,使中央有關三農政策在我市不能落實,破壞農田情況沒有得到糾正。” 發起人認為,組織農會的好處,在于“維護農民兄弟的切身利益,抗衡農村中一些腐敗分子的違法行徑和粗暴剝奪村民民主權利的不法行為”,“解決在基層權力運行中存在嚴重的不正之風,實施有效監督”,“確保作為我黨最廣泛執政基礎的農民群體,能享受改革和建設的成果。” 他們懇請溫嶺市政府及早批復他們的申請,他們相信:“婦女有婦聯,商人有商會,工人有工會,我們農民有農會是天經地義的。” 2006年3月1日,王妙增和王升力等人,前往溫嶺市民政局,希望將“溫嶺市農會(籌)”中的“籌”字和括弧合法地刪除掉。他們遞交的文件厚厚一摞:《組建農會的申請書》、《溫嶺市農會章程 (草案)》、《組織者名單》、《農會會員登記表》、《農會住所地證明書》《注冊資金證明》等。 彼時,摁手印、登記在冊并愿意公開的農會代表,已從2004年底的68人發展到180 余人。 此外,他們還在王妙增家獲得了兩間房屋的活動場地,湊集了3萬元的注冊資金。 這一回,他們組建社團的理性成分已經很濃。他們宣稱,農會的宗旨有四:宣傳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落實中央政策和法律;建立起自己的科技情報站,相互學習、支持,發揚科學種田精神;建立起幫貧扶困基金,人、財、物相互支援;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解決農民打不起官司的難題。 面對王升力等人的報批文件,溫嶺市民政局相關人士暫時沒有受理。他們說,缺少業務主管部門。 依據社團登記規定,“業務主管單位批準文件”是必備的文件之一。王升力坦陳,民政局是依法辦事,沒有錯。 那么,誰是農會的“業務主管部門”?從農業局,到市政府,再到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王升力跑了一圈,最后的矛盾落到溫嶺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10天以后,王升力等人來到溫嶺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提出申請。王升力說:“該辦公室既不給予批準,又不講明不予批準的理由和原因。” 溫嶺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陳宗明受訪時表示,農會的設置不同于一般民間團體,不是他們一個部門可以做主的。農民協會必須經過怎樣的程序產生,秉承什么樣的宗旨,這些原則都要等黨和國家來確定,民間自發搞肯定是不可能的。 訴訟到法院 屢次出庭唇槍舌劍的王升力,在發起人們一籌莫展的時候,指出了一條訴訟之路。 2006 年6月 16 日,王升力和另一個發起人,代表“襁褓”之中的“溫嶺市農會(籌)”,向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溫嶺市市長葉海燕作為溫嶺市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其姓名赫然出現在訴訟狀的被告欄。 王升力說,狀告市政府,委實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此前3個月,他們曾備齊所需文件,提交給溫嶺市政府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報請審批溫嶺市農會。王升力說:“過兩天,我們去市政府辦公室催要批文,溫嶺市政府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的人,推托說沒批過,需等他們商量過后才能答復。” 擔心等待的日子太漫長,法律意識較強的王升力,留了個心眼。 4月11日,王升力用掛號信,將成立“溫嶺市農會”的申請,郵寄給溫嶺市政府新農村建設辦公室,要求他們書面答復。可是,兩個月過去了,他們一直沒有收到官方的回函。 就這樣,留足證據的王升力,決意與溫嶺市政府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對簿公堂。但該辦公室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只是溫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所以,王將溫嶺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王升力在訴狀中稱,溫嶺市政府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的不予批復,使他們發起的“溫嶺市農會”無法啟動批準程序,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他們要求法院確認溫嶺市政府不履行審批職責的行為違法,判令市政府立即履行審批職責。 依法,臺州市中院應當在7 日內作立案的答復,或者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書。故而,遞交訴狀之后第8天,王升力電話詢問臺州市中院立案庭。王說,“接電話的法官只是草草地說,起訴書已收閱,就沒了下文。” 2006年7月4日,王升力到臺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詢問。他說,立案庭法官答復他“不予立案”,因為“農會是非法組織”。 王升力要求法院依法作出書面裁定以便上訴,但臺州中院不肯作出“不予立案的書面裁定”。 本報記者致電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陳學文,電話一直沒人接,改撥其他電話,一位姓徐的人士在電話里說,訴狀已經由原告自己拿回去了。記者問其為何不立案的原因,該人士表示,他不清楚。 王升力說,訴狀確實是他拿回去的,目的是向臺州民政局提起行政復議。 取回訴狀的時候,法院要王升力在撤訴文件上簽字,王認為既然法庭沒有立案,就談不上撤訴,拒絕簽字。 王升力說:“我們準備抗爭到底,向上級法院依法提起上訴,直至按程序申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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