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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了4年多的土地嚴政 終于把刀動到了根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 14:28 財經時報
9月5日,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一《通知》,是自2002年5月國土資源部“11號令”叫停國有土地協議出讓、2004年10月發布《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之后,在土地管理領域最大的動作。可以想見,依據《通知》精神,包括國土資源部、發改委、財政部等部委,其詳細的政策文件將陸續出臺。 已經明確的是,根據《通知》的精神,國土資源部正會同財政部,制定《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辦法》。據稱,這一《辦法》,將首次對土地出讓金的收入、分配、解繳和劃撥等工作,給予詳細的規范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將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土地出讓總價款必須首先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其余資金還應逐步提高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 新華社為這一《通知》總結了四大“看點”,其中兩大“看點”指向了地方政府。其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地方政府再也不能當“甩手掌柜”了;其二是,調整了土地收益分配機制,解決了“土地財政”問題。 事實亦然。按照國土資源部歷年的統計結果,自2002年之后,全國范圍內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每年都以十萬計。而這些土地違法事件中,大多數又和地方政府有關。2005年,國土資源部對16個城市進行衛星遙感監測發現,違法用地宗數占新增建設用地近60%,面積占近50%,個別地方則高達90%。“從今年初步摸底情況看,這一勢頭還在上升。” 國家并非對此視而不見,但苦于執法難度太大。作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地方政府,則多有“甩手掌柜”之風。一些地方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查處,甚至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更有甚者,按照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的說法,“凡是性質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幾乎都涉及地方政府”。 原因其實很簡單。土地出讓金收入早有地方政府“第二財政”的美譽。很多地方政府,特別是城市政府,早就視其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據說在東部沿海的很多地方,土地出讓金收入,已占到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問題的關鍵是,這些收入(按照全國人大2004年的檢查結果,2001年-2003年三年累計達9100億元)并沒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成為一些地方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資金來源”。 正是因為存在利益驅動,地方政府在查處土地違法案件時,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為違法者打掩護、找借口、提供便利。也正因為這一利益驅動,中央的政策在執行中經常被大打折扣,甚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過程中的利益,恰是近年來雖然政策日緊,但土地“閘門”依舊漏洞百出的病根所在。把這一收益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則會掐斷地方政府“以地生財”的根本,是為“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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