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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嫁吃官司 海口市政府被判作出賠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13:54 海南新聞網-海南日報

  一塊地,先后被出讓給兩家公司,并給兩家公司都發放了土地證,海口市政府因國土局“一地兩嫁”而吃了官司。日前,法院判令海口市政府就其違法頒證行為,以換發土地或退還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向遭受損失的土地受讓人作出賠償。

  電話通知:土地證與別人的重疊

  海口某公司,原為海口市政府下屬企業。1991年4月,市政府批準將海甸島五西路一塊土地,出讓給該公司作為建設解困房、統建房、拆遷房用地。1995年7月,該公司取得了國土局頒發的土地證。1999年5月,公司突然接到國土局通知,該公司這一土地證與另一公司的土地證重疊,速到該局協商處理。但經多次協商,此事處理均無結果。

  一紙通告:其中一證被注銷

  2005年7月1日,該公司在報紙上看到一則通告:國土局已將該公司那塊地的土地證注銷。公司人員到國土局再次查詢,得知持有該地塊土地證的另一公司,經國土局批準已將土地轉讓他人。

  對此國土局解釋稱,該局已組織兩家持證人進行充分調查、協商,認定爭議地是規劃重復選址造成的,并通知該公司交回土地證協商處理,但該公司拒不執行,因而才登報依法注銷其土地證。

  該公司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因市政府維持了國土局的注銷通告,該公司訴諸法院。今年4月,海口市龍華法院判令撤銷了國土局的注銷通告。

  兩次頒證:責任到底在誰?

  隨后,該公司以市政府二次頒證的行為違法為由,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市政府撤銷頒給另一公司的土地證。

  經審理,海口中院確認,國土局因審查疏忽,于1995年向該公司頒發的土地證,確實存在與另一公司土地證重疊的情況。此后,國土局雖作了調解協調,但并沒有按照我國《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調處程序進行。在爭議未完全解決的情況下,卻允許爭議地多次轉讓,其多次頒證行為應屬違法。

  考慮到,該地又被多次轉讓后,善意受讓人在地上已建了一個臨時市場。國土局也已向市政府提出請示意見,為該公司重新調整地塊或退還土地出讓金并賠付相應損失。綜上,海口中院判決認定,市政府應當按照國土局這一意見,就其違法辦證行為向該公司作出賠償。(岳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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