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隨州市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該市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工作已拉開序幕,國資監管改革步入攻堅階段。
《辦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第378號令)等法律、法規和《隨州市市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績效評價工作意見》(隨政發〔2006〕21號文件)精神,并借鑒廣州、深圳、蘇州、武漢等地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
理的先進經驗,結合該市實際制訂的。
《辦法》將隨州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納入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對象,還對國有資產收益項目及比例,國有資產收益的計算及上繳比例,以及國有資產收益用途,國有資產收益的支出審批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將國有資產收益分為國有資產轉讓性收入和國有資產資本性收入兩種,明確國有資產收益按照統一收繳,集中管理,收支兩主線的原則,由市國資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是該《辦法》的顯著特點;要求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國有資產的收益收繳情況與公司的經營業績考核和經營者年薪收入掛鉤,也是該辦法的一大亮點。
該《辦法》的出臺,對維護隨州市國有資產出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國有資產收益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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