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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聯手騙銀行 4億信用證詐騙案震驚椰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16:11 正義網-檢察日報
作者: 江舟 本案提示 為使公司快速擺脫經濟窘境,李家福采用由總公司成立多家子公司,以這些子公司的名義到銀行申請開信用證的辦法,同時疏通銀行關系聯系香港公司簽訂虛假的外貿合同,從而將信用證貼為現金,最終騙取了銀行巨資。 求資心切請來港商點迷津 1995年早春的海南,正處于房地產泡沫經濟的病態期。是年3月,年僅41歲的李家福,被任命為海南省財政廳下屬的海南財信總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上任伊始,李家福就不得不面對公司資金困難、資不抵債的現狀,為盤活公司經濟,李家福想盡辦法,但始終收效甚微。 無奈之下,他將公司的情況向上級主管領導作了匯報,領導要求,要拓寬思路采取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想到“拓寬思路”,李家福心里亮堂起來。幾天后,他找到了港商馬家仁。 馬家仁是與李家福同齡的海南省澄邁縣人,1992年定居香港后,又回到海南成立了海南昌隆進出口貿易總公司,任總經理。李家福談到如何解決財信總公司的資金困難,懇求馬家仁為他出謀獻策。 馬家仁直言不諱,明確告訴李家福,你的財信總公司要想有大資金進賬,就必須到銀行開信用證“融資”。李家福急問,開信用證“融資”是怎么事?馬家仁詳細介紹了開信用證的流程,以及如何與境外公司簽訂合同、如何扣中介費后套回現金等操作方式,并表示,簽訂合同的事由他香港方面的生意伙伴配合,對方收取10%的手續費。 有著大學文化的李家福聽明白了馬家仁的意思,脫口便說:這樣“融資”其實是個假東西,實質是騙銀行的錢!馬家仁開導他說:“你可以開設子公司,將來用子公司開具信用證與境外公司訂合同做生意,由你的財信總公司擔保,而你的財信總公司背后實質上是海南省財政廳這塊金字招牌。銀行是國家的,你是國家的干部,為國家做事,將來做生意賺了錢是國家的,虧了錢也是國家的,何談騙銀行的錢?”經馬家仁一番“開導”,李家福似乎覺得有一定道理,他認為開信用證套錢不失為融資的好辦法。 為讓李家福盡快見到成效,馬家仁承諾做三件事:一是疏通打點和海南省工商銀行方面的關系;二是帶李家福赴香港熟悉情況,介紹他的朋友劉梁幫忙辦理香港方面的事,訂立假合同、套現等,財信總公司給劉梁10%的手續費;三是指派昌隆公司的業務員龐家仕去配合財信總公司辦理開信用證具體手續。 如此誠意,著實使李家福感動不已。為早日做出政績讓上級領導刮目相看,李家福也緊鑼密鼓地展開了工作,先是成立了融資小組,采用了虛構股東及注冊資金的方法,先后注冊成立了隆青公司、廣匯隆公司、廣福公司、信運公司等9家子公司,開始了實質性的用信用證“融資”的行動。 假戲真唱世路難行錢作馬 就在李家福擔心馬家仁是否能打通銀行關系之際,馬家仁指點了李家福一句名言讓他放心——世路難行錢作馬,愁城欲破酒為軍。李家福聽后心中有了底。 其實,早在1992年8月,時任海南昌隆進出口公司總經理的馬家仁就與海南省工商銀行國際業務部的經理李家祥相識,因為馬家仁很會“為人”,兩人早已成了至交。 1995年10月的一天,馬家仁直接來到李家祥的辦公室,開門見山地說:我介紹一批鋼材、白卡紙、螺紋鋼等貨物的進口貿易業務給海南省財政廳下屬的財信總公司的關聯企業做,希望你能幫這批企業開信用證,雖是朋友間幫忙,事成之后你的“好處”絕對少不了。李家祥二話沒說,欣然同意辦理。 就這樣,1995年11月至1996年11月間,財信總公司偽造進出口貿易合同,以海南廣匯隆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海南廣福實業開發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名義,向海南省工商銀行國際業務部申請,開出了18單遠期進口貨物信用證,共計金額5322.98萬美元。海南省工商銀行為上述信用證墊付5387.53萬美元,折合人民幣4.47億元。 馬家仁按事先約定,將“手續費”200萬元人民幣分6次送給了李家祥。然而,2002年4月,李家祥因為辦理其他業務,致使25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無法收回,被單位開除公職。海南省工商銀行將無法收回的本金及利息劃定為“損失類貸款”。 而李家福這邊,4億多元的巨資進賬,使得他的財信總公司很快紅火了起來。李家祥的離職,也使他沒有了后顧之憂。 一時間,李家福成了生意場上的紅人,上級領導贊揚他,下屬公司的經理擁戴他,社會各界名流親近他,財大氣粗的李家福自己也有了飄飄然的感覺。 幕后交易,心有靈犀一點通 馬家仁讓別人發財,圖的是自己公司的發展計劃。融資成功后,馬家仁便向李家福提出用財信總公司的錢收購他自己公司項目的要求。 原來,早在1993年7月8日,馬家仁的公司與海南省交通廳簽訂了合作開發海港花園20畝土地協議。協議規定由馬家仁的公司支付4200萬元給海南省交通廳,20畝土地則由馬家仁的公司開發。 1994年5月,馬家仁的公司,以及馬家仁的朋友李成雄的公司等3家公司共同組建富雄公司,開發海港花園項目。緊接著,馬家仁、李成雄等人將350萬元轉入海南省交通廳賬戶,因沒有資金繼續投入,馬、李二人意欲將這塊土地轉讓。由于當時海南房地產是低潮期,轉讓虧損嚴重,一直放了下來。 馬家仁、李成雄約見李家福商定,由財信總公司兼并富雄公司及收購該公司經營的海港花園土地項目,馬家仁特別強調,收購時把價格抬高一點,大家都有好處。 雙方商議20畝土地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價格收購,按項目中開發面積為7.6萬平方米計算,共計7600萬元。仍舊采用開信用證到香港貼現的辦法,再用貼現資金支付海港花園項目款。 李、馬等人很快又一次品嘗到了“成功”的喜悅,在短短的時間里,李成雄的公司分得1089萬余元,馬家仁的公司分得1079萬元。馬家仁、李成雄共給李家福800萬元的好處費。真可謂有福同享,利益均沾。 機關算盡暴斂橫財下場慘 身為財信總公司老總的李家福嘗到了多次開信用證“融資”的甜頭,這比公司正常經營來錢快多了,“聰明”的李家福也學會了用此方法“點撥”他人。 海南佳麗公司借財信總公司300萬元,時間已久,無力償還。李家福指導佳麗公司老總林建民“融資”。林建民聽從李家福的安排,很快注冊成立一家佳宏公司,并將相關資料和幾十畝土地使用證送給李家福。“融資”又一次成功了,林建民的公司很快償還了財信總公司的300萬元的本金及利息。 只還300萬元是不可以的,李家福趁機又向林建民公司“借”了300萬元。這下李家福心里才平衡了許多,用他的話說,總不能為別人白費力。 就在李家福、馬家仁等一伙人瘋狂斂財、坑騙國家銀行巨資而得意忘形之時,就在他們自認為海南省工商銀行的李家祥被開除公職,還不回的4億余元貸款已被銀行劃定為“損失類貸款”而高枕無憂之際,他們做夢也不曾想到,2005年初,懸在他頭上的那把法律利劍終于出鞘了。 針對海南省工商銀行反映出的相關工作人員違規辦理信用證,使國家蒙受巨額損失的問題,海南省檢察院海南分院分析認為:違規違紀背后很可能隱藏著職務犯罪。 辦案干警很快將查案重心轉到海南省工商銀行內部,派出精兵強將重點攻關,果斷立案,先從行賄方入手,很快攻下了馬家仁。接著,李家祥浮出了水面。 辦案干警經過深挖細查,連續作戰,最終挖出蘿卜帶出泥,相繼挖出了李家福、林建民、李成雄這一伙人,很快將他們一個個收歸法網。 法院審理認為,李家福在擔任財信總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期間,通過馬家仁幫助,財信總公司采取簽訂虛假進口貨物合同及內銷合同等方法,在海南省工商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18單,騙取海南省工商銀行信用證款共計5387.53萬美元,折合人民幣4.47億元,造成海南省工商銀行實際損失4182.83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46億元),數額特別巨大。 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海南中級法院對震驚椰島的4.47億元信用證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李家福犯受賄罪、信用證詐騙罪、挪用公款罪、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馬家仁有期徒刑十六年、判處林建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判處李成雄有期徒刑六年;省財信總公司犯信用證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決定執行罰金16萬元。 值得提及的是,人們關注的那位見錢眼開,為李家福、馬家仁等用信證詐騙銀行巨資而大開綠燈的李家祥被另案處理了,早在2005年12月20日,李家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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