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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被明令禁止 新政嚴管地方官亂批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3:20 北京娛樂信報

  

以租代征被明令禁止新政嚴管地方官亂批地

土地調控新政的內容更加務實,更有針對性。CFP/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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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通知》從八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明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規范土地出讓收支管理,調整建設用地有關稅費政策,建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統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強化對土地管理行為監督檢查,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這是繼200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出臺后,中國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調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調整。與以往政策相比,改革的力度比較大,內容更加具體、務實,相關措施更有針對性。

  地方政府不能當“甩手掌柜”

  現象

  16城市違規新建用地達六成

  國土資源部去年對16個城市進行衛星遙感監測發現,違法用地宗數占新增建設用地總數的近60%,面積占近50%,個別地方甚至高達90%。從今年初步摸底情況看,這一勢頭還在上升。

  原因

  地方政府當了“甩手掌柜”

  責任不落實,是大量違法違規得不到控制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甚至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在土地管理和調控上有意無意地當起了“甩手掌柜”。為此,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曾用“嚴峻”來形容當前土地執法的形勢。

  新政

  審批出問題地方領導擔責

  新土地調控政策,將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實際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依據。

  權責一致是強化地方政府責任的基本原則。國家重新調整了

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今后國務院不再分批次審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而是由省級人民政府匯總后一次申報。這些措施,在加大地方政府權力的同時,也強化了他們的責任。今后再出問題,將直接追究有關地方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記者從國土資源部了解,目前他們正在與監察部一同抓緊完善土地違法違規領導責任追究辦法。

  “以租代征”等被明令禁止

  現象

  “以租代征”違規占用農用地

  近年來,土地管理和調控中出現了一些新的突出問題。有些地方利用“以租代征”,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有些地方競相低價出讓工業用地,甚至實行“零地價”;有些地方不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規調整和占用基本農田。

  新政

  農用地轉建設用地須符合規劃

  針對“租地風”,通知強調,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規劃,納入年度計劃,并依法辦理轉用審批手續;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并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針對一些地方通過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化整為零批地,把審批權下放給地市的問題,通知指出,要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對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位置,以規避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應依法上報國務院審批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

  調整分配機制解決“土地財政”

  現象

  重大土地違法行為多涉及政府

  “當前,凡是性質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幾乎都涉及政府。”張新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面對

宏觀調控的大局,面對失地農民的困境,一些本該負有監管責任的地方政府卻成了土地違法的主體。這一現象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視。

  原因

  土地是地方財政收入主要來源

  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還是利益驅動的結果。地方政府特別是城市政府把土地看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以地生財,熱衷于經營土地、經營城市。

  新政

  提高建設用地有關稅費標準

  新土地調控政策明確提出,要提高新增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繳納范圍包括那些沒有經過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

  同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將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土地出讓總價款必須首先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其余資金還應逐步提高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

  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生計

  現象

  強征農民用地時有發生

  近年來,一些地方為了擴大招商,濫用征地權,不尊重農民意愿,強行征用農民集體土地;一些地方壓低補償標準,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補償安置費;個別領導干部甚至以地謀私,導致部分失地農民“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新政

  保障費用不落實不得批準征地

  這次出臺的土地調控政策明確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

  關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問題,以往出臺的各項政策一般只是規定“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卻沒有具有規定這筆費用的出處。

  這次出臺的土地調控政策明確提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

  這次出臺的土地調控政策還提出,土地出讓總價款必須首先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不足。對于未按期足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而征占土地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據新華社電 

  【政策重點】

  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將制訂

  《通知》明確提出,要建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統一公布制度。今后,國家將根據土地等級、區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統一制訂并公布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根據這一通知的有關規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價標準。

  通知規定,低于最低價標準出讓土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屬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有關人員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目前,一些地方競相低價出讓工業用地,甚至實行“零地價”,不僅造成惡性競爭、重復建設,而且導致工業用地需求膨脹,有些地方已出現盲目擴張的勢頭。目前,在整個用地結構中工業用地偏多,利用強度偏低,造成土地隱性閑置和浪費。

  國土資源部有關專項調查發現,各地工業用地利用強度普遍偏低,即使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不少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也只有0.3到0.6,投資強度每畝只有幾十萬元。

  加大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通知》明確提出,要強化對土地管理行為的檢查,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通知要求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提出糾正或整改意見,對糾正整改不力的要責令限期糾正整改,糾正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

  通知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對土地利用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執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通知指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或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超計劃批地用地、未按期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其他規定稅費、未按期足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而征占土地,以及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位置,以規避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應依法上報國務院審批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近期,監察部將會同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集中開展一次以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行為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對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將公開處理,涉嫌犯罪的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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