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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重原老總王勝杰獲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18:11 金羊網-羊城晚報

  本報訊 記者魯釔山、實習生梅道鳳報道 受賄118.5萬元、挪用公款100萬元,廣重集團原董事局主席、總經理王勝杰日前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領導獲下屬“獎勵”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4年至1996年,王勝杰批準時任廣重集團副總經理的李躍進等人違反規定使用公款炒股,并默許李躍進等人私分部分炒股收益。1996年12月,李躍進以“下屬獎勵領導”的“名義”把10萬元現金送到了王勝杰的手中。

  1996年8月中旬,王勝杰將廣重集團的1000萬元借給廣州市海珠區某置業(實業)有限公司的陶某購買商鋪。在王勝杰的幫助下,陶某購買商鋪省下了近200萬元。8月下旬,陶某將60萬元現金送到了王勝杰的手中,王欣然收下。

  受賄“政府資金”

  1997年7月,經蘇某介紹,王勝杰決定,廣重集團與番禺市大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簽訂了《土地有償轉讓的合同書》,將廣重分離機械有限公司搬遷至番禺大石鎮。蘇某于1998年1月收到番禺市大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支付的項目介紹費后,以“政府獎金”的名義送了20萬元給王勝杰。1998年11月,王勝杰將廣重集團一住宅樓工程交由岑某等三人掛靠的建筑公司承建。事后,王勝杰收受了岑某等三人賄送的存有19.8萬元的一本存折。此外,1997年至2002年期間,王勝杰將廣重分離機械有限公司番禺大石廠房和廣州機床工具有限公司的改造工程交由番禺一建筑工程公司的林某承建,林某先后十次向王勝杰賄送人民幣共計8.7萬元。

  百萬公款挪借其妹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王勝杰挪用公款。1998年1月,王勝杰為了幫妹妹王×的廣州圣多利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籌集資金,與廣重集團的合作單位廣東亨達利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何金秀商定,將廣重集團的資金先劃入亨達利集團,再由其劃入圣多利公司。1998年1月16日,由王勝杰決定,廣重集團財務人員將100萬元以“云浮亨達利集團公司暫借款”的名義劃入亨達利集團屬下廣州彼得利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然后于第二天將該100萬元轉至圣多利公司作流動資金使用。直至1998年4月22日,圣多利公司才將該100萬元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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