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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即將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8:58 證券日報·創業周刊
賀俊 據悉,一部關于財務顧問業務的規范性文件——《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正在由中國證監會法律部、上市部、機構部三個部門緊鑼密鼓制訂中,有關人士表示,《辦法》將對財務顧問機構的資格條件、法律責任、責任落實和追究制度等內容進行詳細規定,目前該辦法正在進行相關的技術銜接,即將出臺。 《證券法》對于機構的法律責任實際上已有原則性的標準,即“勤勉盡責”,如果做不到“勤勉盡責”,根據證券法將承擔市場禁入等非常嚴格的法律責任。而即將發布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就將對“勤勉盡責”的標準,作出具體的規定,如規定哪些行為是勤勉盡責,哪些行為不是。一旦沒有做到勤勉盡責,就將適用《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此外,除了辦法進行規定外,中國證券業協會還在考慮從行業規范的角度對“勤勉盡責”進行進一步的規定和細化。 至于財務顧問業務的收費標準,辦法將不對此做出具體規定。不過,為了防止行業內的惡性競爭,下一步有關部門正在考慮由證券業協會通過指引的形式制訂一個業內的收費標準。 根據《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擁有財務顧問資格的優質券商和咨詢機構,將在上市公司并購中扮演極其重要的角色。而除了顧問業務收入外,還能享受到顧問以外的增值業務收入,比如,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財務顧問還可以為收購人提供“過橋貸款”等融資服務來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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