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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城管局執法內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5:03 南方周末
編者按:此文出自一名老城管隊員之手,信中對這個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的問題進行了披露和分析。我們相信,今天的大多數執法者是善良的,其中還有人獻出了生命。但需要反思的,是工作的指導思想,在行政處罰法頒布10年后,下指標、以罰代管的執法方式為何依然存在?這是否符合“以人為本”的要求,把社會矛盾降至最低點? 南方周末: 我是一名有著十幾年工作經驗的“老城管”。我所在的××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長期存在著極為嚴重的亂處濫罰,違法執法等問題,被市民戲稱為“只罰局”、“執罰局”,主要事實如下:一、把罰款作為硬性指標直接下達到各個執法中隊。 每年年初,執法局領導根據各個執法中隊人數、管理區域等情況,為各個中隊下達了3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指標,要求各個中隊必須完成指標,并直接與隊員的福利獎金掛鉤。對超額完成任務的,超出部分100%返還給個人,對完成不了任務的扣發各類資金補貼并影響評優評先,還要追究中隊領導責任。為了完成硬性罰款指標,執法隊員滿腦子想的就是如何罰款,根本沒有心思做說服教育。對可罰可不罰或輕微違章者統統處以高額罰款,致使亂罰款泛濫成災,市民群眾怨聲載道。如對手提肩擔走在大街上的流動攤販進行處罰,對擺在弄堂社區里的攤點的處罰,甚至擺在農貿市場照樣要挨罰;三輪車要罰,板車要罰,就連商店市場拉貨拉海鮮的小三輪車也要罰;甚至連拾破爛、拉泔水的三輪車也照罰不誤。店面裝修要罰,店面搬遷也要罰;甚至連居民套房裝修運些砂石也要罰。在處罰中對老實的就當場處20元至200元的罰款,對不服從的,敢申辯的,就扣車子或其他生產工具,然后再處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罰款。這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條、四十八的規定。當場處罰的金額超過20元的,就不能當場收繳。而執法局當場處罰金額在100元以上的比比皆是。 一年當中,執法局還要多次通報各中隊罰款完成情況,如去年到了第三季度,大部分中隊完不成罰款任務,局領導親自帶隊去處罰,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所有中隊全部超額完成任務。今年情況更好,由于領導重視,常常親自帶領隊員去處罰,不到半年,所有中隊全部都超額完成罰款任務。在我們這個人口不足20萬人的小城市,每年光市容“違章”的罰款金額就高達30多萬元,這是多么可怕的數字!它牽涉到多少百姓的利益。 二、罰款金額按高額比例返還給單位及個人。這嚴重違反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執法局每季度向財政局上繳的罰沒款金額,財政局按80%的比例返還給執法局,執法局提留40%后,另外40%直接返還給個人,超額完成的部分100%返還給個人。如此優惠的政策使一線執法人員的工作熱情空前高漲。難怪屢屢發生中隊與中隊之間為爭一處罰款而大打出手的事,有的中隊長甚至為相鄰中隊跨區處罰的事大鳴不平。局長有時也為此眼紅,“一個中隊長比我局長拿得還多”,在這些利益的驅動下,城市管理嚴重偏離法律軌道。亂處濫罰、超額處罰、巧立名目處罰,非常普遍地存在。 三、隨意中止人力板車、三輪車的營運資格。對兩輪載客摩托實行“捉罰放”,使這些生活在城市的外來人員、低收入階層群眾淪為亂罰款的犧牲品。原來在執法局登記掛牌的人力板車、三輪車各有300輛左右,這些車輛每年向執法局繳納1500元的管理費后,就可以正常上街營運。解決了部分外來人員、下崗工人、城鄉接合部失地農民的生計問題。由于有市場,兩車的牌照(執法局自制)成為緊缺的社會資源,私下轉讓一部車的牌照在4500元至5000元之間。2004年,執法局在沒有發布任何公示的情況下,私自取消了這些人力車的營運資格,致使這些人力車成為“黑車”,淪為執法局亂罰款的又一塊“唐僧肉”。幾乎所有的人力車都受到過“提前進城”、“亂通行”、“亂停放”等為理由的扣車罰款。我市區的“摩的”載客問題由來已久,它雖然解決了部分低收入群眾的生活問題,也方便了市民群眾的出行,但給城市交通和城市管理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多年來,當地政府實行“捉罰放”的治理政策,每月給執法局機動中隊下達400部的扣車指標,光這一塊每年就為執法局帶來400來萬的經濟收入。當然,也發生不少隊員被圍攻致傷入院,車主縱火焚車,車主到執法局門口喝農藥尋死的事。 四、私人建房方面更是存在深不可測的黑洞。我市經濟比較發達,群眾有了錢就想蓋房子,或者對老式落伍的舊房進行改造。但市政府在幾年前就規定了在城區規劃區內禁止個人建房。所有的建房手續多年前就被凍結。市民為了建房只能暗中花錢打關節找關系。執法局成立三年來,下令停建多少房子執法人員心中有數,而這些房子最后又有幾座沒能蓋起來大家心里更清楚。這其中的奧妙只有執法局的領導才能說得清道得白。 編輯同志,由于本人時間與能力的限制只能略談一二,以上所反映的問題只是執法局存在諸多問題的冰山一角,這些問題可能在很多地區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它打的是行政執法、城市管理的招牌,追求的卻是部門利益的最大化,它直接或間接擠壓甚至剝奪低收入階層的生存空間,損害的卻是黨和政府的形象,它的危害性顯而易見,與建立法制、服務政府、追求和諧社會是格格不入的,這些問題長期存在而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是極不正常的。希望媒體能予以關注,早日督促解決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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