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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財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購行政訴訟中敗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4:53 法制晚報

  處理供應商的投訴時 未進行全面審查 被市一中院判決撤銷所作決定

  片面審查財政部被“裁正”

  這是財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購行政訴訟中敗訴 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判決已生效

  本報訊 (記者 李奎 通訊員 郭京霞) 由于在處理一家參加政府采購投標的供應商的投訴過程中,財政部未對投訴事項進行全面審查,近日被市一中院判令敗訴,法院判決撤銷了財政部所作的投訴處理決定。

  據悉,這是

財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購行政訴訟案件中敗訴,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2005年6月,

衛生部委托了一家招標代理機構就“衛生部2004年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北京北辰亞奧科技公司及江蘇魚躍醫療設備公司等單位參加了其中醫用制氧機的投標。

  同年7月5日,中化公司公布魚躍公司中標。對此,北辰亞奧公司提出質疑并于同年8月4日向財政部提起投訴。北辰亞奧公司認為,魚躍公司于2004年才取得“試”字號注冊證,不可能有投標產品3年的銷售業績,該公司也沒有大量生產過此次投標產品,故不符合投標規定。

  財政部受理后,責令魚躍公司提供了投標產品3年內生產和銷售業績的有效證明材料。經調查取證,財政部認定魚躍公司提供的證明材料有效并作出處理決定。北辰亞奧公司后申請行政復議仍然被維持了上述處理決定,遂以該處理決定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為由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投訴處理辦法》規定,財政部門受理政府采購供應商的投訴后,應當對投訴事項全面進行審查,依法作出相應處理決定。

  而在這起案件中,財政部作出的處理決定僅對魚躍公司的投標資料和證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中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認定,而對北辰亞奧公司關于該公司投標產品是否符合投標規定的投訴事項未予評述,便認定北辰亞奧公司投訴無效,屬于事實不清。一中院據此認為財政部所作處理決定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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