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行使出資人權利,保證國有資產有效使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國資公司不斷探索產權管理的具體實現形式,對參控股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以下簡稱“兩會”)的議案表決進行規范化管理,實行會簽制度。
國資公司通過幾年來“兩會”議案會簽制度的實踐,深刻認識到對“兩會”議案進行有效管理有著重大的意義。
一是保障國資公司作為股東使用自己出資人權利。公司運作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要有效使用國有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要實現其目標,必須從行使股東權利入手,通過參入“兩會”,與所參、控股企業進行有效溝通,將公司的經營目標、價值取向傳遞到企業,并把企業“兩會”的相關議案要達到的目的,盡量納入到維護國有資產權益的軌道上來,從而保障出資人的權利。
二是使企業“兩會”的有關議案更趨完善、合理。國資公司作為資本營運機構,主要行使企業的所有權職能,而產品經營和企業的日常運作大多情況由企業經營者負責。由于所處客觀層面、角度和各自利益的不同,企業在涉及經營方針、投資貸款、財務預決算、對高管的聘用考核、獎罰、以及對外擔保等方面的議案時,有時會出現不合理或者不完善的地方,與國資公司對所參、控股企業制定的有關規定、國家的有關法規、政策不符,國資公司授權代表或董事不是在“兩會”中簡單否定,而是通過“兩會”議案會簽制度,在會簽前與企業充分協商與溝通,糾正不合理因素,使其更加完善、合理,同時避免誤解與矛盾。
三是在國資公司、企業董事和企業“兩會”之間架起一座橋梁。出資者、董事和企業“兩會”各自的職責、權利、義務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如何把三者協調好,在實際工作中一直難以找到具體形式。而施行“兩會”會簽制度,則為上述三者之間創造了一個相互溝通的互動平臺,使各自的責任更加明確,信息流動更加暢通,避免了三者之間各自為陣、互相脫節、出了問題互相推委的狀況,創造了出資者管理好“兩會”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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