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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并激辯細節內外之別仍存 扣除標準未統一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1:59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陳黛 發自北京 備受矚目的“兩法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合并為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至今還在進行著提交一審前最后的激烈討論。 消息人士透露,已進入最后醞釀階段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很多稅收優惠政策都將取消,只突出產業優惠政策,同時,內資企業的稅前工資列支水平提高到了1600元,并未實現和外資企業同樣的據實扣除。 在上周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曾列入立法計劃的“兩法合并”未能如期一審。有專家預計,如立法進程順利,“兩法合并”仍有可能明年按期提交全國“兩會”審議。 新法名稱待商榷 一位參與法案起草工作的專家透露,目前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暫定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我更傾向于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所得稅法》。”8月29日,中國稅務學會會長楊崇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專訪時表示,因為納稅人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經營組織,用“企業”這個詞并不能涵蓋上述所有單位。 楊崇春表示,由于納稅單位中很多不具有法人資格,如果注冊地和經營地不同,在什么地方納稅將成為征納雙方的矛盾。如果用“法人所得稅”形式來統一征收,能讓這些單位由法人匯總繳納,也更加規范合理。此外,“法人所得稅法”能與《民商法》和《公司法》順利銜接,也能將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有機地結合起來:凡法人單位所得都應該繳納法人所得稅,凡自然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楊崇春曾經擔任過國家稅務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目前他還擔任國務院首批稽查特派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他也是“兩法合并”最早的推動者之一。 對于何時能夠將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楊崇春表示了樂觀的態度。“即使現在排到10月份才一審,但如果進程順利,也能趕得上明年的‘兩會’。” 按照立法程序,一審的前提是草案必須先在國務院常務工作會議上通過,再由國務院法制辦提請人大討論。此前,全國人大預算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遠向媒體證實,他們在8月份仍然沒有見到這份草案。 “從目前的情況看,時間上還能夠保證到明年提交到‘兩會’上。”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表示,“因為人大常委會的會議是兩個月一次,如果10月份一審,12月份二審,到明年三審后提交人大,時間還是夠用的。” 統一優惠政策 對于不同名目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統一,也是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要著力解決的。 現行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有按照區域減免、按照企業性質減免、對新辦企業減免、對達到一定標準減免等多種優惠方式。 “我做了統計,現在的所得稅總共有14種優惠政策,13個稅率。這些變動的政策和稅率,將一個完整的企業所得稅法弄得支離破碎。”今年3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程法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目前正在討論的草案中,在優惠政策方面,只保留了產業優惠政策內容,對于新辦企業優惠、區域減免以及自然災害等稅收優惠政策都有了較大變化,而優惠期限規定為從盈利年度開始計算。 楊崇春建議,對這些優惠政策,不能“一刀切”地取消,還是要綜合考慮。“有一些優惠政策還是需要保留的,這有利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和長久發展,也有利于解決地區間發展不協調等問題。” 具體來說,楊崇春認為,優惠政策應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對于新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仍然應給予一定期限的優惠,以保持對外開放政策的連續性;對于老企業,則給予適當的過渡期。 “對于遭受自然災害等應給予臨時性減免稅收照顧,對于民族自治區企業更應該按照民族自治區法來繼續優惠。”對于優惠期限的計算時間,楊崇春認為,應該一律都從“經營銷售之日”起開始計算,而不是“盈利之日”。 扣除標準仍未統一 目前,內外資企業執行的是兩種不同的稅前扣除標準。如在工資扣除方面,內資企業只能按照800元的計稅工資標準列支,個別地區可以上浮20%,而外資企業則按照實際工資列支。對于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利息費用支出、呆賬和壞賬準備金提取等方面,對內外資企業的扣除規定也都不同。這造成了內資企業要比外資企業支付更多的所得稅。 在目前討論的草案中,內資企業計稅工資據實扣除的目標未能實現,而是參照了個人所得稅的1600元扣除標準,將內資企業的工資稅前列支扣除標準也提高到了1600元。 楊崇春建議,新的法律除了計稅工資應據實扣除,還應該為企業的職工福利、教育經費、工會會費、廣告費、研發費用等,制定一個統一比例的扣除標準。“還應該提高捐贈的扣除比例,鼓勵企業支持公益和救濟事業。”楊崇春說。 此外,對于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資產投資,應制定專門的稅收抵免規定;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待攤費用、對外投資和存貨等資產處理方面,也應該有統一規定。 稅率考量 關于最被重視的稅率問題,一位專家向記者透露,在討論草案時,盡管專家們基本都傾向于24%~27%之間,但這個稅率卻一再變化,很難確定。“盡管只是一兩個百分點的差別,對企業的影響卻將非常大。”這位專家表示,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稅率一旦確定,將是一個“一刀切”的數字,中小企業將不被照顧。 盡管現行的法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但對內資企業中的微利企業分別實行了27%和18%的優惠稅率,對外資企業則實行24%和15%的稅率。2004年的數據顯示,企業所得稅稅負約為23%,其中內資企業為25%左右,外資企業約為15%。 “我傾向于25%左右。”楊崇春表示,這個稅率有利于個人所得稅和法人繳納的所得稅相銜接。他同時表示,應該對中小企業再定一檔低稅率予以照顧,“建議對年利潤在1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18%來征收。” 過渡期 對于過渡期,討論的草案中仍然延續了“獲利年度”的概念。據專家透露,討論中曾提出了“免二減三”和對基礎行業企業實行“免五減五”的辦法。“免二減三”即從外資企業盈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基礎行業,則是5年免征,5年減半。 楊崇春建議,將稅收優惠過渡期定為5年,將“獲利年度”改為“經營銷售年度”。 楊崇春還建議,應借此機會明確國稅局和地稅局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為主的企業由國稅局征收所得稅,征收營業稅為主的企業則由地稅局征收所得稅,并取消涉外征管機構,全面整合稅務機構。 “‘兩法合并’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即使沒有如期一審,我也并不失望,因為我發現‘兩法合并’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并認可,是大勢所趨。”楊崇春表示,即使無法做到全面系統地一步到位,還可以在推出新法后,以條例、細則和解釋說明等方式,再完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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