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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春運漲價案立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7:49 京華時報
“告狀大王”告鐵道部程序違法未被受理 高院裁定春運漲價案立案 本報訊 (記者 傅沙沙) 因認為春運期間火車票價上漲侵犯了其財產權,“訴訟大王”郝勁松再次向法院提交訴狀,告鐵道部及本案第三人北京鐵路局程序違法,但被市一中院于5月10日裁定不受理此案。不服裁定的郝勁松隨后上訴至北京市高院,昨天,郝勁松收到了北京市高級法院的行政裁定書,該裁定要求市一中院受理此案。 在這起官司中郝勁松訴稱,今年1月21日,他購買了一張當天從北京南站開往石景山南的火車票,票價2元整,而當月19日該車同樣的車票只賣1.5元。負責賣票的工作人員對此解釋說,票價上漲是依據鐵道部下發的《2006年春運部分旅客列車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通知》執行的。但郝勁松認為,火車票應屬于政府定價范圍,其提價并未根據《鐵路法》的規定由國務院批準,也未經發改委舉行聽證會。他認為鐵道部違反法定程序擅自浮動票價,侵犯了其財產權。郝勁松遂于今年4月起訴鐵道部,并將北京鐵路局作為本案的第三人。 昨天,郝勁松給本報記者發來傳真,包括他曾向市一中院提交的行政訴狀,以及市一中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書等司法文書。其中一份司法文書顯示,郝勁松提交訴狀后,市一中院認為他要求法院認定的鐵道部文件屬于抽象行政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故裁定不予受理他的訴訟。不服裁定的郝勁松遂又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記者看到傳真中一份北京市高院行政裁定書上寫著,“市高院審查后認為,鐵道部所做《通知》是鐵路主管部門對鐵路旅客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郝勁松作為購票乘客與該行為具有法律的利害關系。郝勁松認為該《通知》程序上違法,提起行政訴訟,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受案范圍,故撤銷了市一中院之前不予立案的裁定,要求該院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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