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理念是促進審計工作發展的內在動力,審計事業的巨大進步必須以理念的突破和更新為先導。當前地方審計部門現有的一些審計理念,對于審計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消極影響,值得我們認真地研究和思考。
一、地方審計機關存在的幾種審計理念
1、“審計萬能論”,即認為審計無所不能,審計監督可以有效地輻射到社會經濟活動的各個領域。由于審計部門自身認知的錯位以及社會對于審計作用的過高期望,造成審計監督的效力人為地擴大化,這已影響到審計機關如何理性地堅持依法審計和科學地規避審計風險。
2、“審計形式論”,即認為我國行政型的政府審計缺乏相對的獨立性,審計監督流于形式。在這種審計理念的影響下,大多數人把審計部門定位成各級政府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監督成了“走過場”,審計項目質量不高,審計效力難以完全發揮。
3、“審計無權論”,即認為審計機關在履行審計職責時,缺少與之相匹配的法定權限,執法手段和處罰執行力度較為薄弱,審計工作難有作為。當前,國家審計工作的重心在于促進提高財政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換言之,即寓監督于服務之中,簡單的行政處理、處罰已經不符合形勢的要求。因此,審計人員需要強化自身綜合業務技能,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不斷提升審計執法水平,而不應該片面地強調權限的授予和使用。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及時更新審計工作理念
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帶來的是各級政府執政理念、執政方式、工作重點的根本性轉變。審計工作必須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及時更新、調整審計理念,轉變原有的思維定式和思維方法,使審計監督的作用得到更高層次的發揮。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強化審計工作理念,我們認為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依法審計的理念。新修訂的《審計法》,貫徹了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精神,要求審計機關必須在憲法和審計法確定的審計監督職責范圍內活動,既不能擴大審計監督范圍,超越職權亂作為,也不能履行審計職責不到位,造成失職不作為。審計部門必須始終堅持依法審計的原則,明確審計范圍、找準審計依據、規范審計程序、核實審計證據,并作出正確的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從而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
2、堅持服務大局的理念。我國目前實行的行政型審計管理模式,優點在于:一是方便服務于政府中心工作;二是有利于審計建議的落實。它雖然在體制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總體運行狀況是良好的,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短期內不會有較大的改變。因此,審計人員需要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堅持服務于政府和人大的思想,妥善處理及協調部門間的關系,確保審計監督的重點和審計報告反映的事實即為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熱點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內在效力。
3、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審計部門堅持以人為本,就必須加強審計隊伍建設。一方面要強化政治素養、業務技能和其他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重點培養復合型審計人才;另一方面還要大力推進審計團隊建設,樹立團隊意識,加強審計人員之間的溝通交流,提高相互協作能力。通過強化隊伍建設,促進審計人員戰斗力和執行力的提高,最終實現提升審計項目質量和審計執法水平的總體目標。 (作者:安徽省淮南市審計局 陳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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