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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調控再收緊 國務院配三劑猛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00:49 21世紀經濟報道
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不僅要對審批的用地負責,而且對所有發生的用地負責 本報記者 范利祥 上海報道 本報記者8月25日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土地調控,國務院即將再次推出更為具體、更有針對性的相關措施。 “有關通知由國土資源部起草、孫部長(孫文盛)主抓。”8月27日,一位熟悉該通知的人士明確表示,“通知將會以國務院的名義下發,因為通知中所涉及到的幾個主要問題,與其它部委有關”,比如財政部、建設部、稅務總局、勞動部等等。 在半個月前的一次座談會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首次披露有關通知的框架,并向來自全國土地系統的一把手們征求了意見。 據前述人士透露,自國土資源部參與宏觀調控以來的一些頗有爭議的“關鍵問題、敏感問題”,將在通知中落實下來,通知主要包括三大內容。 調整土地利益機制 第一項內容是調整土地利益機制。 這一塊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提高征地成本。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貫徹勞動部起草、并以國務院名義(國辦發〔2006〕29號)下發的《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一位專家認為,這項規定極其重要。因為我國推行城鎮化發展,大量征用的主要還是集體土地。而目前來看,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了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所以,他認為,這一規定將更有利于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是規范土地出讓收支管理。 通知規定,國有土地出讓總價款金額納入地方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土地出讓金必須按規定,足額安排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拆遷補償費用,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不足,結余資金應逐步提高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和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 三是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并調整收繳依據。“現在初步的打算是將繳納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一倍。”了解通知的人士透露。 四是對于外界廣泛爭議的工業用地問題,通知將作出具體規定,即建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統一公布制度——最低價標準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工業用地原則上應當招拍掛公開出讓。 五是加大建設用地取得和保有環節稅收調節力度。上述人士證實,“這一點基本上已經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擬在現行基礎上提高兩倍,并提高耕地占用稅征收標準。” 完善責任制度 通知的第二大內容就是如何完善責任制度問題。 這一塊主要包括: 完善責任內容。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負總責,不僅要對審批的用地負責,而且對所有發生的用地負責。 實行問責制。對于轄區內發生的土地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地方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明確考核依據。將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包括占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際用地超過計劃的,扣減下一年度計劃指標。 調整土地審批方式。將依法由國務院分批次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調整為每年由省級人民政府匯總后一次申報,經國務院批準后,由省政府具體實施,具體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備案。 健全法規機制 通知的第三大內容是關于健全法規機制問題。“現在來看,從國務院到國土資源部已經出臺了不少宏調措施,關鍵是如何落實,這要在健全法規上給出具體規定。” 通知在這一塊將著重明確,要發揮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監督檢查作用;嚴懲土地違法行為。 本報記者同時獲悉,與通知有關的一些配套工作也正在緊鑼密鼓的推進中。“國土資源部將圍繞通知,聯合有關部委,制訂一些配套辦法。” 從本報掌握的情況來看,配套措施將更有針對性。 比如,國土資源部將聯合財政部出臺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辦法、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并修改管理辦法;聯合稅務總局、財政部修訂《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聯合監察部出臺有關土地違法責任追究辦法等等。 “目前地方上違法占地行為還比較嚴重,并出現一些新的圈地苗頭,通知和配套辦法,將會在加強土地調控上起到相當大的作用。”熟悉通知的專家最后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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