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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企業破產優先償還擔保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7:11 京華時報

  據新華社消息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昨天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3部法律。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企業破產法指出,該法公布之日起,破產企業優先償還擔保權債務。

  此外,會議還決定:批準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于2005年4月5日在伊斯蘭堡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關注企業破產法

  實施時間:2007年6月1日

  公布時間:2006年8月27日

  新法公布前破產職工仍優先受償

  【法律原文】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

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是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是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清償后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于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

  【解讀】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賈志杰說,破產職工權益和擔保人權益誰先清償的問題一爭就是幾年。新企業破產法采取了折中的辦法。在新企業破產法實施后,該法公布以前出現的破產,破產人將優先清償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福利。破產人無擔保財產不足清償職工工資的,要從有擔保的財產中清償。在新企業破產法公布后,破產人將優先清償企業擔保人,職工工資和其他福利僅能從未擔保財產中清償。

  -立法影響

  10萬國企不再政策性破產

  政策性關閉破產一直是近十幾年來國有企業一道最后的“保護屏障”,然而,在中國最高立法機構昨天表決通過企業破產法之際,除已列入國務院總體規劃的近2000家國企外,其余約10萬戶國企將失去“特殊照顧”政策,轉而選擇市場化的退出方式。

  “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與商業性破產的最大區別就在于,政策性破產時企業清產核資后的所有資產首先用于安置職工,而不是清償銀行債務!比珖舜蟠、浙江萬事利集團公司董事局主席沈愛琴說。

  列席審議企業破產法的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律師說,市場經濟優勝劣汰,企業有生就有死,企業破產法的出臺,為市場經濟下中國國有企業提供了一個正常新陳代謝的機制。

  據國資委的統計,截至去年底,全國已經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項目3658家,需要退出市場的國有大中型特困企業和資源枯竭礦山,已有近三分之二實施了關閉破產。其中北京、上海、江蘇、浙江、

福建等5省、直轄市已經停止實施政策性破產,全面轉向依法破產。據新華社

  -其他規定

  金融機構破產

  須由監管機構提出

  本報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昨天介紹,依據新企業破產法,金融機構破產須由金融監管機構提出。

  安建說,新企業破產法專門作了一條規定,對金融機構采取風險處置措施的時候,金融監管機構可以申請法院,對這些被整頓金融機構的民事訴訟和執行程序終止。

  破產程序未終結

  債務人禁擅離住所地

  本報訊 新企業破產法為規避“企業破產了,企業負責人卻卷款而走”專門作出了規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須承擔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等一系列義務。

  新法還規定,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無效。

  -人大公告

  天津檢察長被免職

  據新華社消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昨天發布公告,批準免去李寶金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此前,李寶金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其本人請求辭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根據檢察院組織法和檢察官法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免去李寶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此外,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任命馬永欣、楊秀玲(女)、奚向陽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免去魏慶岳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免去仝保宇、陳健民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3名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據新華社消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昨天公告,最近,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罷免了周金伙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罷免了黃學玖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接受了祝均一提出的辭去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周金伙、黃學玖、祝均一的代表資格終止。

  現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81人。

  -關注監督法

  實施時間:2007年1月1日

  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政府不當決議

  【法律原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的程序,監督法規定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參照立法法關于備案審查的規定作出具體的規定。

  【解讀】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解釋說,在現實生活當中,一些地方作出的決議、決定或者發布的命令,超越了職權,明顯違法。比如擅自設立審批、收費、罰款、處罰、行政強制等等,限制或者剝奪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是增加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為了解決這一類的問題,監督法作出了如上規定。

  -關注合伙企業法

  實施時間:2007年6月1日

  公益事業單位不得為普通合伙人

  【法律原文】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說,由于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審議過程中,有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從事公益性活動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其財產不應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修訂后的合伙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修訂后增加“有限責任合伙”

  本報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昨天表示,此次合伙企業法新增加的“有限責任合伙”可以更好地推動我國專業服務機構的發展。

  “它解決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在這些專業人員執業當中,如果某個或者幾個合伙人,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債務時,這些責任人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李飛說,“而其他沒有責任的合伙人,僅以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為限來承擔責任!

  專業服務機構分兩類

  本報訊 昨天公布的修訂后合伙企業法明確,專業服務機構分為兩類:一類是采取企業形式的,如會計師事務所、建筑師事務所等具有企業性質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直接適用這部法律的有關規定。另一類是非企業形式的,如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附則的規定,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

  除署名外均由本報記者 郭愛娣 采寫

  現實情況中,有的企業破產后,職工生活艱難,工作無著落,而企業的負責人卻依然開著高級轎車,大吃大喝。新企業破產法規定,今后,企業的董事、監事等經營管理人員因為失職而致使企業破產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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