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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風情村能否重現輝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2:25 中華工商時報
曾經車水馬龍人潮如涌 如今破敗蕭條滿目凄涼 □本報記者 蘇群 東南亞風情村曾經是海南島旅游的一個重要品牌,許多到過興隆旅游的人,對那里的熱鬧景象都會留下深刻印象。當年,該風情村每天停靠上百輛旅游大巴,游客摩肩接踵,曾經創造過日接待量兩萬多人次的不俗紀錄。然而,近年來,東南亞風情村似乎從人們眼前消失了,在旅行社的行程表中,再也找不到東南亞風情村的名字,東南亞風情村仿佛從海南島的旅游版圖上消失了。日前,記者來到位于海南島東南部的萬寧市興隆鎮采訪,看到昔日車水馬龍的景區,如今門可羅雀、一片破敗蕭條。走進院內,只見亂草叢生,斷磚、殘瓦、朽木縱橫狼藉。不禁有“天上人間”的感嘆。 在景區,記者見到了海南東南亞風情村有限公司(下稱“風情村公司”)董事長李亦敏,她告訴我們:因為一場債務糾紛,她失去東南亞風情村經營權已經整整4年了,上月剛接手,景區的衰敗程度讓她痛心。百廢待舉,她正準備重整旗鼓。 歷盡艱辛打造旅游品牌 1996年,李亦敏向當時的通什糧食貿易公司承包經營占地僅30畝的興隆“印尼村”旅游項目,由于經營有方,生意日漸紅火。不久,她決定直接與興隆華僑農場(下稱“農場”)簽訂合同,將土地使用權由一年延長至3年,并且將經營面積擴大一倍,達到60畝。1998年,她又從通什糧食貿易公司手中買斷經營權,成立海南東南亞風情村有限公司。當年10月19日,風情村公司再次與興隆華僑農場簽訂《租賃土地合同書》,將景區擴大為129畝,其中,80畝經營旅游景區,49畝為公共綠化帶建設用地,由農場無償提供,租期60年。 1999年,李亦敏和她的公司決定投資1000多萬元進行擴建,使東南亞風情村成為集東南亞民族歌舞、民俗文化、生活風情以及特色商品購物等內容于一體、突出表現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越南等風情民俗,具有歸僑文化特色的旅游景區。由于資金緊張,2001年5月,應李亦敏的要求,農場和風情村公司再次重新簽訂合同,將以上80畝景區用地減為40畝,公共綠化帶的49畝土地減至40畝,其它條款不變。 為了將景區做強做大,李亦敏等人多次到東南亞考察,引進“四面佛”等不少富有特色的旅游項目和概念,豐富了興隆的僑鄉旅游文化。但由于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無法按時支付施工單位的工程款項,造成拖欠。也正是這些隱患,日后成為東南亞風情村衰敗的禍根。 債務糾紛痛失經營權 2002年3月26日,海南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東南亞風情村旅游景區3.9824年的經營權交由建設單位———中海工程建設總局海南工程局(下稱中海公司)經營,以抵償風情村公司所欠204.6萬元全部工程款債務。期限從2002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9日。 同年9月,萬寧市人民法院也裁定:中海公司經營權年限屆滿后,由另一位名叫陳勇的債權人接手經營,期限為1.4620年,以抵償風情村公司所拖欠770364.5元的工程款。 轉眼4年過去了。2006年5月9日,中海公司經營屆滿,按法院的判決應由陳勇接手經營。但是看著自己多年來苦心經營的東南亞風情村日漸衰敗,李亦敏實在于心不忍,她毫不猶豫地用150萬元向陳勇手里回購了1.4620年的經營權。然而,從中海公司手里接管并不順利,直到2006年7月4日———也就是超出法院規定近兩個月后,經海南中院強制執行,該公司才收回了東南亞風情村的經營權。 而在此之前,由于去年9月的那場數十年不遇的“達維”臺風,東南亞風情村毀壞嚴重,加上中海公司并沒有及時進行修繕,造成景區內設施破爛不堪,存在安全隱患,甚至還發生過建筑物脫落砸傷游客的現象,造成多起投訴,被當地旅游部門勒令停業整頓。直到李亦敏接手,景區仍然關門停業。 接手經營再起官司 經營權好不容易重新回到了李亦敏的手中,為了早日讓景區起死回生,她四處奔走,忙著招人和籌錢。她決定出讓一部分股份,于是,分別從美國和深圳的朋友處籌集了部分資金,準備進行大規模改造。然而,令她沒有想到的是:農場卻不讓人進入景區施工,并且停電停水,公司員工連生活用水用電都得不到。 原來,早在2005年10月31日,當時還處在中海公司經營期間,農場就以風情村公司拖欠土地使用費等為由,解除了與風情村公司的土地使用合同,李亦敏不服,訴至海南中級人民法院。 5月19日,海南中級人民法院發出《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中海公司的經營期限內,一切債權債務由中海公司享有或承擔。據此,中海公司經營期間對土地的使用費用也應該是其經營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由其負責交納。原告東南亞風情村僅對中海公司經營期間之外的租賃土地費用承擔清償責任。中海公司于2002年5月15日接手經營,當時,原告還欠被告100335元租金,但是原告在2004年7月5日向被告交納了10萬元,僅剩335元未交納。這一小小的數額并未給被告造成嚴重后果,也沒有影響合同實現的目的,因此,被告解除使用土地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其解除行為應認定無效。 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興隆華僑農場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無效;二、原告東南亞風情村有限公司與被告簽訂的《使用土地合同書》應繼續履行,有效期限由2060年6月1日改為至2020年6月1日。 盡管一審贏了官司,但是農場方面仍然阻止風情村對景區進行重新修繕。不僅如此,李亦敏的引資計劃也因為農場的阻撓行為而遇到了挫折。 6月30日,興隆華僑農場的一則“告示”,卻讓一位來自美國的投資者望而卻步了。該“告示”稱:東南亞風情村“目前正處于訴訟程序中,在法院未審結此案前,海南東南亞風情村有限公司及各投資商未經我場同意,不得進入‘興隆東南亞風情村’投資重建及經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及后果自行承擔。”好不容易找來的合作者就這樣給農場的一紙“告示”嚇跑了。 對于農場的作法,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表示:這樣做是極不負責任的,也是沒有道理的。既然風情村公司一審官司贏了,在二審結果沒有出來之前,應視為原告的主張(即解除使用土地合同無效)是成立的,而農場的行為并沒有法律依據;其次,使用土地的合同糾紛不同于產權糾紛,不能因為合同糾紛就一定要經營者停止經營行為。即使法院不允許改變景區現狀,執法權也應該在法院而非農場,農場阻止風情村公司的行為并未得到法院授權。 記者日前就此專門采訪了興隆華僑農場場長馮煒。馮煒表示,李亦敏是個沒有什么實力的老板,只是用別人的錢搞經營。她現在到處騙人來入資,而且官司纏身。農場解除與風情村公司的使用土地合同合乎情理,農場一審雖然輸了,但是正在打二審,訴訟期間,他們不能改變土地現狀。而停電停水是因為風情村公司長期拖欠水電費。 而李亦敏則表示,拖欠水電費一事發生在2002年5月份,當時東南亞風情村被法院強制執行給了中海公司,移交時疏忽了水電費。僅僅只是一個月沒有交清而已。并且在今年7月6日接手之后就交清了所有的水電費和滯納金,農場不應該再以此為借口進行刁難。引資的目的是為了把風情村做大做強,企業融資是非常正常的行為,并沒有什么過錯。難道海南不需要引進外來資金嗎?“說白了,他們的目的是想把我們從這塊土地上擠走。”她說,“這怎么可能呢?我們投了這么多資金,這里有我們的血汗,不可能說走就走的。” 李亦敏告訴記者,農場還在中海公司經營期間將風情村公司仍然擁有使用權的土地和法院早已查封過的財產轉讓給了另一家公司,下一步她將就此繼續提起訴訟。 總結投資教訓呼吁改善環境 李亦敏出生于貴州,早年在深圳發展,后移民香港。海南建省后她一腔熱血南下海南島尋求發展機遇。回顧十年的投資經歷,這位女董事長感慨萬千。她表示自己走過不少彎路,有過不少失誤。在談到東南亞風情村項目所遭受的挫折時,她總結了自己作為經營者的三大失誤:一、在資金還不雄厚時急于擴張,沒能量力而行,結果造成數百萬工程款拖欠;二、在發生拖欠之后,沒有妥善處理好與施工方的關系,最后不得不與對方對簿公堂,以至于輸了官司,讓自己苦心經營的東南亞風情村落入他人之手達4年之久;三、用人失查,容易輕信,結果被人算計。 在談到使自己遭遇困境的客觀因素時,她直言不諱地說:海南要加大改善投資環境力度,尤其是市縣的投資環境十分讓人憂慮。在一些地方,“開門招商、關門打狗”的問題十分突出。政府官員熱衷于花錢四處招商引資,但一旦投資者進來了,卻不能善待,甚至“雁過拔毛”、竭澤而漁。 她表示,東南亞風情村曾經是一個響當當的旅游文化品牌,還為當地就業、稅收等做出過積極貢獻。如果企業有不規范的地方,地方領導完全可以從愛護的角度出發,幫助企業糾正,讓企業健康成長,為什么一定要把企業擠走趕跑才痛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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