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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次明確對農民工執行最低工資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9:45 四川新聞網
四川新聞網消息 今后,來蓉務工的農民工也可以享受最低工資的保障了!昨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出臺,對農民工的工資支付保障、勞動管理、就業服務和技能培訓以及社會保障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要求。 《意見》要求,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勞動定額變相降低工資水平,不得以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為由拒絕執行最低工資制度。成都市勞動保障局法制處處長楊川平說,這是該市首次明確提出對農民工執行最低工資制度。 在工資支付保障方面,《意見》提出,因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資標準而引發勞動報酬爭議的,農民工的月工資標準按正常生產情況下應得工資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造成損失的還應依據有關規定賠償。 《意見》要求,今年成都全市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要達到60%以上,到2008年則要達到90%以上。《意見》還要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實施以農民工為對象的“春風行動”,探索建立農民工就業信息智能(IC)卡管理體系。 新聞資料 成都最低工資標準分三檔 成都最低工資標準按不同行政區域分為三檔。蒲江、金堂、崇州、大邑、邛崍月最低工資標準為3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3.70元;青白江、龍泉驛、溫江、新都、都江堰、雙流、郫縣、彭州、新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4.30元;五城區和高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90元。 記者 王玲 實習生 楊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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