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貧困縣會計3年貪污挪用公款348萬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21:35
新華網
新華網南寧8月24日電 (覃廣華 李喬) 廣西壯族自治區東南縣財政局會計梁仁春在短短3年多時間里貪污、挪用公款348萬多元,近日被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東蘭縣是一個集老、少、邊、山、窮于一體的貧困縣,縣財政年收入不過幾千萬元。梁仁春原是東蘭縣財政局的會計,他同時兼資金管理所副所長及會計。
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4年間,梁仁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采取收款不入賬、虛假退款、重復報賬、提取現金不入賬并自制虛假銀行對賬單來平賬以沖減其管理的庫存現金等手段,侵吞、騙取公款110萬多元。其中僅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梁仁春就侵吞公款近98萬元。
這些錢,梁仁春基本上都用于購買彩票,但沒中過大獎。無奈之下,急于翻本的梁仁春又將目光瞄上了公款,企圖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手法,盤算著一旦中獎馬上用來彌補空缺。從2004年元月至2005年4月,梁仁春對資金管理所的財務收支既不做賬也不記賬。經清算核實,這段時間梁仁春經手的資金存款收入262萬多元,支出24萬多元,梁仁春竟挪用了這中間的巨大差額238萬多元,用于購買彩票和個人揮霍。
梁仁春于2005年5月外逃。同年8月在河池市一家酒店被警方抓獲。檢察機關對其住處進行搜查,只查獲現金1900元,事后其妻子向檢察機關退贓僅6000元。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梁仁春侵吞公款110萬多元、挪用公款238萬多元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但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因此判決梁仁春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