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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界:物權法應出臺細則 土地轉讓金應逐年征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7:14 信息時報
時報訊 (記者 羅莎琳) 前天,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物權法草案五審成為此次會議的焦點,其中涉及的70年土地使用權歸誰、車位的權屬問題引起了業內廣泛關注。有地產專業人士認為,房屋70年后再用須交土地轉讓金等草案還需進一步完善。 土地轉讓金:操作細則有待明確 “70年后,房子怎么處理”一直以來困擾眾多買房者的顧慮有望得到解決。此次物權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購得房產70年后,可通過向國家交納土地轉讓金而繼續使用。但隨之而產生的關于房屋70年后再用的土地轉讓金如何收取、70年后房屋是否還能繼續住、70年后房屋重建業主意見不統一又如何處理等問題也漸漸浮出水面。因此,業內人士呼吁:該政策的細則應盡快出臺。 據了解,目前廣州的發展商向國土局交納的標準土地出讓金為820元/平方米,占總樓價的10%左右。廣州宏展 對以上問題,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果今后的土地轉讓金也逐年征收,這將更有利于該政策的執行。 車位分配權:專家稱應誰投資誰收益 另外, 對此,越秀區某發展商表示,這個規定出臺后,發展商將會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業主非公攤部分的車位產權屬于發展商,這樣一來,車位銷售就“名正言順”了。據了解,由于地下車庫的建筑成本遠高于地面樓房的建筑成本,目前廣州車庫的開發成本約2000元/平方米,地面土建成本只需1000元/平方米。因此,不少發展商都急于售出車位以“拿回”成本。 但有業內人士提出質疑:如果之前已售出的那些車位,是屬于建筑區劃內道路的,但在之前買賣雙方就已注明車位屬于發展商,按照此次物權法草案規定,車位的產權仍屬于發展商。因此,地產專家韓世同認為,車位的所有權分配應該本著“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才不失公平。 業委會地位:業主 “業主委員會將不能作為訴訟當事人來維護業主權益,這樣業主維權也面臨著新的尷尬”。目前,物權法草案規定的“業委會訴訟主體地位暫不規定”,讓不少業內人士為業主權益捏了一把汗。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胡康生說,業主大會是業主的自治性組織,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都要落在業主身上,目前許多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權利以暫不作規定為妥。 對此,廣州匯俊律師事務所律師習江玲表示,如果業委會訴訟主體地位暫不規定,業委會也就不能取得合法的訴訟當事人資格,如果一旦業主與發展商發生糾紛,業主若作為原告必須全體出席,而實際操作過程中幾乎不可能實現,因此,今后業主在維護自己權益方面難度將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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