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方征集意見,修改后的第五次提交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增加規定: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物權法強調對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平等保護
第五次提交審議的物權法草案繼續強調對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平等保護。物權法草案“五審稿”中提出,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保障公有制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保護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合法權益。增加規定: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物權法草案第五次審議稿加強對國有財產的保護
物權法草案第五次審議稿加強對國有財產的保護,強調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加大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力度,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是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內容。從實際情況看,目前經濟領域中受侵害最嚴重的恰恰就是國有資產。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物權法就加強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作出有針對性地規定,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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