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法院建議處罰全國牙防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9:11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北京訊 (記者趙琳琳 通訊員石巖)記者昨日從北京市朝陽法院獲悉,關于法學博士李剛訴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樂天(中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繼7月14日當庭駁回原告李剛對衛生部的起訴后,已于近日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出司
法建議,建議國家認監委、衛生部對全國牙防組依法作出處理。
北京市朝陽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法院在給全國認監委的司法建議中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9條的規定,設立認證機構,應當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取得法人資格后,方可從事批準范圍內的認證活動,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認證活動;第57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認證活動的,應予以取締,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由于全國牙防組作為非法人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對外開展認證活動,不符合我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建議國家認監委行使監管職能,對全國牙防組對外開展的認證活動進行審查,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規定作出處罰。
據悉,北京市朝陽法院還給衛生部發出了一份司法建議,法院認為,全國牙防組作為衛生部設立的非“法人”型專家咨詢性組織,并不具有對外開展產品檢測和對產品質量進行認證的權力,全國牙防組擅自接受樂天公司的委托對樂天木糖醇無糖口香糖進行認證并收取費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損害了國家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權威和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基于此,法院特別建議衛生部加強對全國牙防組業務活動的監管,對其違法認證行為展開調查并依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