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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稱征稅新安排應更實用 信息交換仍存限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23日 01:40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洪其華 發自上海

  內地香港有關避免雙重征稅的政策出臺后,業界人士多表示歡迎,但鑒于內地和香港兩地會計及稅務制度存在差異,將更多關注如何具體落實及執行有關條款。

  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1日簽署《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
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下稱“新安排”)。從這份“新安排”來看,其內容較于1998年時所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安排更為廣泛,當中的不少條款較能為香港投資者(就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資產增值所得方面)提供更佳的避免雙重征稅優勢。

  德勤

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認為,“新安排”不僅可令本地投資者受惠,并能讓國際投資者考慮透過香港進軍內地,從而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外資進入內地的大門。

  德勤稅務合伙人葉偉文說:“相對于2003年時所簽訂的《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新安排’在某些收入項目方面提供更佳的優惠待遇!

  “就我們搜集的信息來看,投資于內地市場的香港投資者普遍對此表示出了歡迎,”葉偉文說。

  按照國際慣例,“新安排”加入了信息交換條文,國家稅務總局和香港特區政府稅務局可交換信息,這有助于兩地稅務部門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稅收管理。

  德勤表示,不少人關注到在“新安排”內加入信息交換條款,但不知道該條款的涵蓋范圍會有多廣泛。按照本次協議傳達出的信息,可交換的信息將只限于對方依法所需并涉及“新安排”稅種的資料,以便確保納稅人的資料不會被濫用。

  德勤認為,由于信息交換涵蓋范圍僅為“新安排”內所涉及的稅種,而非所有稅種(例如流轉稅中的

增值稅),并且信息交換只會在“有需要”及“特定”的情況下進行,所以,目前來看,“新安排”還是采納了較“狹窄”的信息交換條款。

  葉偉文稱,有鑒于內地和香港兩地的會計及稅務制度所存在的差異,商界將關注如何具體落實及執行有關條款(例如兩地部門是否會對同一信息作不同的闡釋而得出不同的結論)。由此,德勤期望兩地部門會就此“新安排”發出更具體的實施指引,令信息交換條款更為清晰及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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